3、建设标准。每张床位综合造价(含附属设施)控制在3万元左右。
(三)关于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1、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2007年,中央安排预算内专项投资5000万元和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亿元,主要支持地级以上城市儿童福利设施(含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下同)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仅支持,东部地区的新建和扩建项目。
2、分省项目个数。2007年,每个省份安排2~3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项目,建成后的总供养床位数控制在400~600张左右。2008年,每个省份可编报3~5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项目作为备选,建成后总供养床位数控制在600~1000张左右。
3、建设标准。新建、扩建项目每张供养床位综合造价(含附属设施)控制在3万元左右,改建项目每张床位综合造价控制在2万元左右。
二、编报项目的总体要求与工作程序
(一)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按本通知要求,共同研究遴选项目,提出建议方案。
(二)所有编报项目都应满足相应《规划》的要求,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项目建设规模和结构功能需严格按照相应《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
(三)各地应确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每个项目的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总体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要求西部地区按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中部地区按不低于总投资的30%;东部地区按不低于总投资的70%配套。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求西、中、东部地区分别按照不低于总投资的40%,50%和70%比例配套。
(四)上报项目需按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和重要程度顺序排列,优先项目排在前面,并按2007年和2008年分别填报。2007年的建设项目应完成可研报告审批(附可研报告和批复文件),且在中央投资下达后,一年内能够建成使用。
(五)申报项目建议方案时,需简要说明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按照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三个专项,分别简述人口数量、社区基本状况和设施现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情况、孤儿数量和集中供养情况等等。
(六)项目建议方案需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和民政厅(局)联合申报,文件的附表请严格按附件提供的格式填报。同时,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页下载专区下载中央投资项目编报软件文件(*.imo文件),据实填写并共同上报(可研审批文号必须填写)。
请各地于7月15日前将社区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议方案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7月30日前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两个专项的建议方案各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同时将电子版(包括EXCEL附表和*.imo文件)发送至相应的联系电子邮箱。各地上报项目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将联合审核,择优选取,并根据年度资金总额度安排投资。
附表:一、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附表:二、2007年和2008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附表:三、2007年和2008年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联系电话及邮件地址: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
010-68502637,CHENL@ndrc.gov.cn
民政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010-58123326,xxl@m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