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社区商业工作的通知
(商改字〔2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07年初,商务部组织召开了全国社区商业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2007年社区商业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为核心,以规划、标准和规范为保障,以连锁经营企业为主体,以示范社区和示范企业创建为着力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拓宽社区商业新领域,探索社区商业发展新模式,全面提升社区商业服务水平;将解决居民就近购买放心菜、放心肉、放心早餐等基本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为贯彻落实全国社区商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2007年社区商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培育工作
2007年第三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仍由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经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商务部,每省限推荐3个社区,计划单列市限推荐1个社区,可单独报送。申报材料(表一、表二、表三)、程序与标准请参照《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5]55号),或登录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的网站(http://syggs.mofcom.gov.cn)下载。
从2007年起,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评定程序中将增加验收环节,即各地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实地验收、网上公示、公布,届时将由商务部牵头,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查验收。
创建培育示范社区是社区商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树先进、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社区的带头作用。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省级示范社区的创建和培育工作;对本地区第一批和第二批“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跟踪指导。全国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推荐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07年9月30日之前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二、认真做好社区商业统计调查工作
根据全国社区商业工作会议的安排,2007年社区商业统计调查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对全国示范社区基本情况的统计;二是对各地省级示范社区情况的统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