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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各国有重点煤矿此次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原则上以集团公司为主。各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扎扎实实搞好专项行动:

  1.认真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措施、限定时间、彻底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要认真汲取2006年“2.1”寺河矿和“11.5”焦家寨矿两起特大事故教训,把“一通三防”、超能力生产和水害防治作为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抓实抓好,特别是各集团公司对所属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采取严格措施,控制或适当减少产量,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兼并、收购的地方煤矿扎扎实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格采掘计划,提高装备水平,强化人员培训,以国有重点煤矿的标准搞好这类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省煤炭工业局要认真组织对国有重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督查工作。

  四、统筹安排,搞好三个结合

  1.隐患排查治理要与资源整合相结合。专项行动期间整合煤矿必须确定整合主体,关闭被整合矿井,履行完工程建设程序进入建设阶段,否则一律关闭。单独保留的生产矿井必须在5月底以前领取《采矿许可证》,7月底以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8月底以前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凡到期未领取相关证照的,分别由省相关职能部门列出关闭名单,提请各市予以关闭。

  2.隐患排查治理要与煤矿关闭相结合。5月30日以前,各市必须把已公布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共1656个煤矿彻底按“六条标准”予以关闭,并在整合批准的3026个煤矿范围内确定上报各市15%的关闭名单。

  3.隐患排查治理要与培育发展煤炭大集团相结合。要充分认识煤矿点多面广、技术装备差、管理落后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利用收购、兼并等方式,由大集团公司集中成片对地方中小煤矿进行整合重组。同煤集团和大同南郊区、西山煤电公司和古交市、潞安公司和长治市、宁武县地方煤矿的集团化重组工作要加快步伐,其他各市、各集团公司要借鉴他们的经验,制订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重组方案,积极推进我省培育发展大集团大公司的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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