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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汽集团日本有限公司变更境内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汽集团日本有限公司变更境内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7〕381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上汽集团日本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7〕14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上汽集团日本有限公司”51%股权划转给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转让后,该境外企业的投资主体变更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和日本明和株式会社,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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