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东京如意食品株式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7〕370号)
厦门市贸发局:
《关于厦门如意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在日本设立合资“东京如意食品株式会社”的请示》(厦贸发外经〔2007〕19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如意集团有限公司在日本与日本安藤幹雄先生合资设立“东京如意食品株式会社”。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42.43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29.7万美元,占股70%;外方投资12.73万美元,占股30%。经营期限为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食品加工和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