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内乱的破坏,加上近几年来生产投资少,致使许多劳改单位没有警戒设施,没有教育设施,监房拥挤不堪,生活卫生条件很差。这对加强和改进劳改工作造成了困难。
(五)干部队伍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不纯比较突出,有的干部贪赃枉法,腐化堕落,贪污盗窃,有的甚至与犯人勾结干坏事,影响极坏。同时,干部缺额较大,“老化”现象严重,与当前担负的任务很不适应。
劳改工作存在的这些问题,公安部有责任,抓得不紧,指导不力,对工作中的许多困难,虽然解决了一些,但还有一些能够解决的没有解决好。
三
做好改造罪犯的工作,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安定团结,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具有重大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劳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继续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改进监管工作,加强政治思想和文化技术教育,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调整和发展劳改生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贯彻劳改工作的方针、政策,改进管教方法
对罪犯要严格管理,实行强迫改造。对犯人中出现的问题要作具体分析,不要把犯人的一切问题都看成是阶级斗争的反映和反改造的行为。要相信绝大多数罪犯是可以改造成为新人的。要恢复劳改工作的好传统、好政策,也要根据新情况补充制定一些新的政策和办法。要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把犯人当人看待,纠正打骂、体罚、虐待罪犯等违反政策、违法乱纪的现象,改革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管理方法。尤其是对青少年罪犯,要像父母对待患了传染病的孩子、医生对待病人、教师对待犯了错误的学生那样,做耐心细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认真组织罪犯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学科学、关心他们的吃、穿、住、医疗、卫生,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改造条件,促进思想转化。
(二)加强监管教育工作
要健全监管法规,从收押到释放,逐步实现监管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要维护劳改场所的改造、生产、生活秩序。要坚决打击反改造破坏活动。对行凶、报复、殴打干警的罪犯,对聚众斗殴、哄监闹事、反改造团伙的首要分子,对逃跑和其他重新犯罪的,要根据情节,分别予以惩处。
要根据犯人的表现和悔改程度,实行奖惩严明的政策。对于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的,要依法减刑、假释。
要教育罪犯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令、监视,服从军事管制,积极劳动生产,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同时对罪犯行使申诉权、辩护权、控告权,罪犯不受刑讯体罚、虐待侮辱,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等权利也要依法给予保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