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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1981年12月11日)


  公安部《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已经中央、国务院审阅同意,现转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国务院认为:劳动改造罪犯的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改造人、改造社会的伟大、光荣事业的一部分。切实做好这一工作,对当前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对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都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把劳改工作进一步搞好。
  当前,劳动改造对象的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大多数是劳动人民家庭出身的、年轻的刑事犯罪。很多人,特别是青少年,是由于受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受国外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而走上犯罪道路的。还有一些人的问题,本来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由于种种原因,矛盾被激化而犯罪。我们必须根据改造对象的这种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争取把绝大多数罪犯改造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对刑满释放的人,不得歧视,不要叫他们“劳改释放犯”,要切实帮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给予参加学习、工作、劳动的机会,促使他们走上正路。
  广大劳改工作干警为劳改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应当受到全党、全社会的尊重。劳动工作干警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继续肃清“左”的思想影响,同时要克服涣散软弱状态,深刻认识新的历史时期赋予劳改工作的新任务,增强自豪感,振奋精神,兢兢业业,努力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做出新的更大成绩。

            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纪要
             (1981年9月9日)

  公安部于1981年8月18日至9月9日,召开了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六中全会精神,回顾了建国以来的劳改工作,肯定了成绩,初步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确定了新时期劳改工作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劳改工作的措施。
  会议期间,习仲勋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强调做好劳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阐明了在新时期劳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现将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问题纪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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