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人本集团(美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349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人本集团(美国)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7〕12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人本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在美国芝加哥市独资设立的“人本集团(美国)有限公司”以现汇增资10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总投资从60万美元增至160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