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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积极做好夏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仓容问题,保证夏粮收购需要和储粮安全

  夏粮主产区要充分挖掘仓容潜力,积极腾仓并库,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为新粮收购做准备。对于库存最低收购价粮食,要积极做好省内(县内)集并工作,以满足夏粮收购需要。各有关省粮食局要积极配合中储粮分公司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跨省移库工作,督促承储企业按时出库和发运,确保移库工作按期完成。对于竞价销售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督促承储库点按合同要求及时出库,抓紧为新粮收购腾出仓容。要充分利用好中央财政安排的仓库维修补助资金,积极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抓紧对储粮安全存在隐患的仓房进行维修。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利用好社会闲置仓容。目前不少地方已经进入汛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对存在安全储粮隐患的,要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四、加强协调沟通,落实好收购资金

  各级粮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和协调,切实解决好收购资金贷款供应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不因收购资金问题而影响正常收购。根据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农发行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标准及时足额供应。对于国有粮食企业按市场价格自营收购的小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争取农发行的支持,会同农发行与企业共同搞好市场分析预测,妥善解决好收购资金贷款问题,努力实现银企双赢。

  五、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好粮食购销市场秩序

  各地粮食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夏粮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小麦市场合理有序流通,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对于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一经发现,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夏粮收购期间,国家粮食局将派出检查组,深入到小麦主产区进行检查,指导夏粮收购工作,确保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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