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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进一步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委),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国信保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区域性的业务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各地科技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中国信保各分支机构设立联络员,负责本地区的对口联系和业务协调。
  四、探索并实践通过国家财政科技投入引导和推动信用保险发展的新模式。鼓励各地科技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出台有效措施,先行先试,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信用保险的保障下开展国际化经营。各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地区、科技兴贸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应当利用科技发展资金,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降低投保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为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投保成本,中国信保将为投保信用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惠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并按最低成本价计收资信调查费,同时为投保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承保和理赔绿色通道。
  六、中国信保将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的便利融资功能,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信用保险获得融资便利。中国信保将加强与有关银行的合作,为企业搭建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平台。 中国信保各分支机构要主动配合各地科技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落实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和出口扶持政策,发挥协同作用,为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解决融资难问题。
  七、科技部与中国信保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共同开展调研活动,研究提出信用保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共同组织培训并开展相关活动,培养一批懂科技、了解信用保险的专门人才,扩大信用保险在科技界的影响。同时,不断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和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措施和手段,增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服务能力。
  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和中国信保业务发展部。各地科技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中国信保各分支机构于5月28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邮箱、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分别报科技部条件财务司和中国信保业务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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