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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李东生副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因此,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行政复议制度的设立目的看,行政复议制度具有纠正、监督行政行为、保护权益等多重目的。其中,向被行政行为侵害的申请人提供救济途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正是行政复议制度所追求的根本目的,是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领域广、任务重。以2006年为例,2006年全国共核准登记各类经济主体520多万家,查处公平交易、直销、传销、商标、广告等各类违法案件200多万件。在这些许可和查处的违法案件中,引起行政复议的共有2822件。这些行政复议案件,虽然有因为法律规定不完善而引起的,但也不乏因执法不当引起的,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通过行政复议较为完善的制度,可以充分倾听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行政复议较为规范的程序,可以保障人民群众与作出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于平等的地位,从而充分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监督权、建议权、参与权等各项权利;通过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可以纠正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充分维护人民群众既有的合法利益。
  (三)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是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方式。
  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是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而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正是监督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行政复议具有制度健全、程序规范、审查广泛、方便快捷、易于执行等许多优势,从而成为监督行政行为的重要方式。从近几年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监督职能的发挥情况看,监督形式较为多样,监督力度比较到位。例如,200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22件,受理2658件。在已受理案件中,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共计312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 12%。行政复议有效地促进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是促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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