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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移存、提取业务的会计制度及核算暂行办法[失效]

  二、会计科目的意义和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会计科目,是根据本外币资金活动情况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为便于反映、分析和监督各项业务活动及其经营成果而设置的。是对各项业务性质的分类、归纳和汇总,反映了各项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是对各项经济业务内容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依据。每个会计科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既有严格的界限、又有科学的联系,不能互相混淆。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各会计科目按分类编列科目代号。会计科目下按需要设置帐户和子目。为了控制反映重要单证和数字资料,可根据业务需要另设置表外科目,以加强管理,但不列入资金平衡表内。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帐法,业务发生记收入,业务减销记付出,余额反映在收入方。
  三、会计科目及说明
  资产类
  101存放境外银行--凡本局存放在境外银行的可自由兑换外汇帐户项下的一切资金往来,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境外行别分设帐户。
  102存放境外银行定存--凡本局存放在境外银行可自由兑换外汇的定期存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境外行别分设帐户。
  103存放境内银行--凡存放在境内银行的可自由兑换外汇帐户项下的一切资产往来,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境内行别分设帐户。
  104存放境内银行定存--凡存放在境内银行可自由兑换外汇的定期存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境内行别分设帐户。
  105应收及暂付款--凡对外发生的临时性应收未收款,以及办理各项业务中发生的临时垫款,用此科目核算。
  106应收远期外汇--凡与境外成交的买入远期外汇,到期应收的外汇,用此科目核算。
  107有价证券--凡在国际市场购入债券、股票、国库券等外币有价证券,有此科目核算。本科目下按证券种类分设帐户。
  108应收抵押外汇--分局办理的抵押外汇,将外汇上划总局时,用此科目核算。 
  109应收利息--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的应收利息,用此科目核算。计算应收利息时借此科目,次年按规定日期收取利息时贷此科目。
  负债类
  201金融机构存款--凡金融机构在我局开立的本外币存款帐户项下发生的资金收付,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存款单位分设帐户。
  202侨外资银行存款--凡侨外资银行在我局开立的本外币帐户项下资金的收付,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侨外资银行分设帐户。
  203应付及暂收款--凡对外发生的临时性应付未付款以及在办理各项业务中发生的临时款项收入,用此科目核算。
  204应付远期外汇--凡与境外成交卖出的远期外汇、到期应付的外汇,用此科目核算。
  205售金外汇储备--凡国家出售黄金收入的外汇,用此科目核算。
  206境外借款--凡从境外银行借入的款项,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境外行别分设帐户。
  207境内借款--凡从境内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境内金融机构分设帐户。
  208应付抵押外汇--凡客户以外汇抵押办理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当收到外汇资金时,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分局以企业分设帐户。
  209待结抵押外汇--凡分局上交总局的客户到期不赎回的抵押外汇,用此科目核算。
  210结算手续费留存--凡办理外汇移存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按规定留存部分,用此科目核算。
  211存入存款准备金--凡金融机构在我局开立的存款准备金帐户下的外汇资金收付,用此科目核算。本科目下按存款单位分设帐户。
  212存入存款备用金--凡外资银行在我局开立的存款备用金帐户下的外汇资金收付,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外资银行分设帐户。
  213应付利息--凡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的应付利息,用此科目核算。计算应收利息时贷此科目,次年按规定日期收取利息时借此科目。
  资产负责共同类
  301总分局往来--凡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分局间本外币资金往来,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分局分设帐户。
  302行局往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人民银行之间人民币资金的划拨,用此科目核算。
  303国家外汇人民币资金往来--国家外汇买卖人民币资金应收应付差额,每日向人民银行划转时,用此科目核算。
  304外汇买卖--凡按规定金融机构及专业银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移存和提取,买卖外汇时用此科目核算。买入外汇时,本科目的外币金额反映在贷方,人民币金额反映在借方,卖出外汇时,本科目的外币金额反映在借方,人民币金额反映在贷方。本科目人民币借、贷方余额,反映国家外汇头寸多空情况。
  305自营外汇买卖--凡属经营性的在国际市场上用一种外币套另一种外币时,用此科目核算。
  306外汇套汇--凡经营国家外汇,调整货币头寸,用一种货币套另一种货币时,用此科目核算。  
  307自营外汇累积盈亏--凡经营自营外汇买卖,历年盈亏转入本科目核算。
  308国家外汇累积盈亏--凡经营国家外汇,历年的盈亏转入本科目核算。
  损益类
  401营业收入--凡经营国家外汇发生的收益,用此科目核算。本科目下分设下列帐户:
  1.利息收入--凡经营国家外汇、存放境外的外汇资金利息收入,用此帐户核算。
  2.手续费收入--凡经营国家外汇,办理各项业务的本外币手续费收入,用此帐户核算。
  3.其他收入--凡经营国家外汇,发生的其他收益,用此帐户核算。
  4.掉期买卖收益--凡经营掉期外汇买卖的收益,用此帐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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