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研究堆操纵人员培训与考试主要范围
(一)反应堆工程基础理论
1.反应堆物理导论
2.反应堆热工、水力分析
3.反应堆控制
4.反应堆结构和材料
5.反应堆物理实验与辐照生产原理
6.反应堆辐射监测、辐射防护、放射性废物管理
7.反应堆化学基础
8.反应堆安全
(二)所服役研究堆的特性与运行管理
1.反应堆特性
熟悉和掌握该研究堆各个系统的功能、工作原理、设备性能、运行参数及有关图纸和技术文件。
(1)堆本体、燃料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
(2)反应堆冷却系统及其主要设备的结构
(3)供电及设备控制系统
(4)工艺信号和事故、警告信号系统
(5)操纵保护系统
(6)功率测量、功率调节(自动和手动)、功率保护、周期保护、水位测量系统
(7)控制保护电子仪器及典型的辐射测量仪器原理
(8)热工测量仪表原理
(9)燃料组件和材料辐照试验装置与回路(10)同位素生产辐照装置
2.反应堆运行管理
熟悉和掌握该研究堆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反应堆安全运行规程
(2)研究堆运行限值和条件
(3)应急计划与应急响应实施程序
(4)反应堆换料、同位素辐照管理规程
(5)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管理制度
(6)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7)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8)实验工作管理制度
(9)蓄电池及柴油发电机组管理制度
(10)值日员值日制度
(11)堆内试验回路管理制度
(12)水质分析制度
(13)保存水池、热室管理制度
(14)放射性防护管理规程
(17)其它与反应堆安全运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通用安全管理
1.核安全法规《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及其导则
2.工业安全规程
3.防火安全
以上三项要求的深度根据培训目标是操纵员还是高级操纵员而有所区别。
(四)实际操作经历要求
1.在申请高级操纵员执照前,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操作技能:
(1)各种运行方式下反应堆及其系统的启动、运行、停止。
(2)事故冷却系统的启动、运行、停止。
(3)反应堆冷却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排水、充水。
(4)反应堆换料。
(5)事故演习操作。
(6)反应堆上有关的特殊操作。
2.操纵员在申领执照前必须具备第(1)、(2)、(5)项操作技能。
附件4
实验快堆操纵人员培训与考试主要范围
(一)实验快堆基础理论
1.核物理与反应堆物理
2.热工水力
3.材料学
4.水化学与钠工艺
5.机械和电气设备基本知识
(二)实验快堆的总体性能及主要系统和设备
1.总体性能
2.启动、停闭及正常运行时所用到的主要系统和设备
3.专设安全设施
4.主热传输系统的辅助系统
5.三废系统
6.消防系统
(三)实验快堆的仪表、控制和保护
1.仪表
2.控制与调节
3.保护
(四)核安全法规、技术规格书、运行管理、工业安全及应急
1.核安全法规
2.中国实验快堆安全分析
3.技术规格书
4.辐射防护与工业安全
5.应急响应
6.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附件5
研究堆操纵人员资格要求
一、申请执照
(一)操纵员的资格要求如下:
1.学历要求:理工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经历要求:在所在研究堆有半年以上相关技术岗位的工作经历;
3.培训要求:完成所在研究堆营运单位《操纵人员培训大纲》(操纵员部分)规定的培训内容,且所有考试成绩合格;
4.健康要求: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书面证明无HAF001/01第三十条规定的职业禁忌症,即无癫痫、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疾病、阵发性昏厥、美尼尔氏综合症、听觉或视觉缺陷、色盲、神经官能症以及可能引起判断力减弱或运动肌共济失调的任何其他身体或精神状况。
5.操纵员执照考核成绩合格。
(二)高级操纵员的资格要求如下:
1.学历要求:理工科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经历及培训要求:
(1)在所在研究堆操纵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业绩优良且未发生责任事故,完成《操纵人员再培训大纲》(操纵员部分)和《操纵人员培训大纲》(高级操纵员部分)规定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
(2)在其他研究堆操纵员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业绩优良且未发生责任事故,完成所在研究堆营运单位《操纵人员培训大纲》(操纵员部分)和《操纵人员培训大纲》(高级操纵员部分)规定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