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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汇额度帐户管理和核算暂行规定

  203.外省中央外汇委托保证
  凡是外省、区、市地方单位(包括中央部门设在地方的单位)以调拨单形式调入委托外(工)贸单位代为进口的保证额度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外汇额度来源分设明细帐户。
  204.外省调入中央外汇
  凡是由外省、区、市单位以调拨单形式调入的中央外汇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外汇额度来源分设明细帐户。
  205.辖内往来调入中央外汇  
  凡是省(区)辖内分局之间中央外汇划拨、调入的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外汇额度来源分设明细帐户。
  206.其他中央外汇
  凡上述未提到的中央外汇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外汇额度来源分设明细帐户。
  207.其他中央外汇暂付
  凡属中央外汇拨出,由于具体外汇性质不明或其他原因暂付的外汇额度,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单位设置明细帐户。
  208.上年中央外汇结转
  凡上年201-207科目的余额年终结转时,均应通过会计分录转入本科目,以便与有关科目对转冲销。
  本科目下按201-207科目设明细帐户。
  (2)占用类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及帐户组织
  401.季度外汇
  凡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经贸部联合下拨的季度外汇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拨入单位设置明细帐户。
  403.以进养出外汇 
  凡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经贸部联合下拨的以进养出外汇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单位设置明细帐户。
  404.基地外汇
  凡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经贸部联合下拨的基地外汇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拨入单位设置明细帐。
  405.外贸周转外汇
  凡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经贸部联合下拨的外贸周转外汇和用国拨外汇转作基地外汇周转金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设贸易周转外汇和基地外汇周转金两个子目,分别按单位设置明细帐户。
  406.贸易从属外汇
  凡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经贸部联合下拨给外(工)贸用的贸易从属费,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单位设置明细帐户。
  407.出口机电产品进口原材料外汇
  凡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并与经贸部门联合拨出的出口机电产品进口原材料外汇,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单位设置明细帐户。
  408.其他中央贸易外汇
  凡是上述未提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经贸部下拨的中央贸易外汇,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单位设置明细帐户。
  409.以进养出周转金
  凡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经贸部联合下拨的以进养出外汇周转金,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单位设置明细帐户。
  411.扩权外汇  
  凡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下拨的扩权外汇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单位设置明细帐户。
  412.生产急需外汇
  凡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下拨的生产急需外汇用此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下按照单位设置明细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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