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将持卡人签字的“领用建设银行信用卡签收单”与持卡人申请表一起归档保管。
第二章 信用卡取现
第六条 持卡人支取现金应填写“建设银行信用卡取现单”,连同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一并交银行柜台经办员。
第七条 经办员验明信用卡是否有效:
一、从卡样上识别
1.建设银行万事达卡正面图案为淡黄色的龙,右下角标有万事达防伪反光标志,卡上方印有建设银行行徽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字样,卡上写有此卡只可在中国通用及以人民币结算(非外汇卡的)黑体字。
2.建设银行VISA卡正面图案为淡银色条纹,中间有一由波浪条纹组成的建设银行行徽。右下角有明显的VISA卡“蓝白金”标记,其上方是“飞翔的白鸽”防伪反光标记。卡上印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及“只限在中国通用”的中英文蓝色字样。
二、从卡号上识别
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和建设银行VISA卡的卡号均由16位数字组成,分为四组,每组4位数字。万事达卡第9位和VISA卡第10位是个人卡和公司卡的标识:0-8为个人卡,9为公司卡。
1.万事达卡卡号前5位数字为53242,是固定代码,表示该卡是建设银行发行的万事达卡,后面11位数字是持卡人帐号。
2.VISA卡卡号前6位的数字为453242,是固定代码,表示该卡是建设银行发行的VISA卡,后面10位数字是持卡人的帐号。卡上凸印了一个特殊的“V”字,是VISA卡特有的标记。
三、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英文缩写字母上识别
建设银行万事达卡与VISA卡的卡号下一行,凸印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名的英文缩写“PCBC”。
四、核对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1.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在卡号右下方注有VALID THRU(表示卡的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为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如4/91,表示该卡1991年4月30日前有效。
2.建设银行VISA卡印有该卡的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每张卡的生效日期为该月份的第一天,截止日期为该月份的最后一天。如“12/90、12/91”表示该卡自1990年12月1日起生效,至1991年12月31日止有效。
五、检查信用卡有无涂改痕迹,预留签名是否清楚,防止冒用信用卡和假卡。
第八条 核对持卡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是否与信用卡有关内容相符:
一、观察持卡人相貌是否同持卡人居民身份证上相片相符。
二、核对居民身份上姓名、性别是否与信用卡上的姓名、性别相同。在信用卡右下凸印有持卡人的性别(“MR.”为男性,“MS”为女性)和姓名的汉语拼音。信用卡背面有持卡人的签名。
第九条 核对该信用卡是否被列入最新的信用卡止付名单,或被紧急止付。
一、止付名单由发卡行和代理行定期向取现网点寄发。止付名单以最新一期为准,当收到新编印的止付名单时,应将旧的止付名单作废并处理。
二、止付名单按止付卡号顺序排列。查对时,由第一个卡号开始,从左至右按自然数大小顺序先找该卡前面相同的固定数字(建设银行万事达卡前五位,建设银行VISA卡前六位),然后再查后面数字是否与该卡号相同。若不相同则是正常卡,可受理;若相同则是止付卡,应拒绝受理,并立即将该卡没收剪半并报告上级行或委托行(与授权中心联系),以便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三、对紧急止付的信用卡,要立即没收并报告上级行或委托行。
第十条 压卡填单。对经上述程序审查无误的信用卡压卡和填单。
一、把信用卡正面向上放在压卡机上,同时将取现单叠放在信用卡上,然后将压卡机左右推拉一次,压印完毕检查各要式是否清晰压印在各联取现单上,若有不清时,须将此单当持卡人面撕毁,重新压印。
二、经办员将压印好的取现单封面撕去,在取现单上填写持卡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取现日期、金额及经办员姓名。
第十一条 对超限额取现的个人卡或公司卡,取现点必须与委托行联系,申请授权。如授权同意,经办员应在取现单授权登记栏上填写授权号码。
第十二条 请持卡人当面在取现单上签名,并认真核对该签名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字相同,若笔迹不符,应拒绝受理并与委托行联系,以便作出进一步处理。
第十三条 在受理信用卡取现的整个过程中,经办员应把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一直拿在手中,不可交还持卡人,待整个办理过程结束并核准无误后,方可将信用卡、居民身份证及取现单(持卡人存根联)以及款项交给持卡人。
第十四条 取现网点办理同城、异地凭卡存款比照有关储蓄、会计和出纳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信用卡购货消费
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购货、消费结帐时,向特约商户经办员交验信用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第十六条 特约商户经办员应比照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操作程序受理持卡人购货、消费,所用取现单改为使用“签购单”。
第四章 异地大额购货转帐
第十七条 持卡人到建设银行发卡行或代理行所属机构办理信用卡异地大额购货转帐,须填写“建设银行异地大额购货转帐申请书”,出示购货合同,提交由收款单位填写的进帐单,提交持卡人信用卡和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