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病程中,有收缩压低于90毫米汞柱,或脉压差小于26毫米汞柱者;
3.皮肤、粘膜及其他部位有明显出血现象;
4.肾脏损害明显,尿蛋白可达“卅”,有明显的少尿期及多尿期者。
说明:如五期中只跳越低血压期或少尿期,虽第一条及第三条未达到中型的标
准,亦列入此型,而不定为轻型。
(三)重型
1.体温在40℃或40℃以上,全身中毒症状及外渗现象严重或出现中毒性精神症状,如谵妄、幻觉等;
2.病程中收缩压低于70毫米汞柱,或脉压差小于20毫米汞柱,并呈现临床休克过程者;
3.出血现象较重,如皮肤瘀斑,腔道出血(如呕血、便血、咯血、肉眼血尿);
4.肾脏损害严重,尿蛋白可达“卅~四十”,少尿期持续在五日以下,或无尿在48小时以内者,或出现膜状物者;
说明:1.凡具备上述第一条及其他任何二条者,均列入此型。2.凡有两期或三期重叠者,若其中一条达到上述标准者,亦列入此型。
四、危重型
1.体温在40℃或超过40℃,同时低血压期已超过24小时而高热仍未下降者;
2.有顽固性休克,收缩压测不到持续2~4时以上,或抗休克治疗血压不稳定超过12小时以上者;
3.出血现象严重,有多脏器出血;
4.肾脏损害极为严重,尿蛋白“四十”持续72小时以上,少尿期持续7天以上,或尿闭48小时以上者;
5.血象:白细胞总数每立方毫米3万以上,有类白血病反应,同时血小板每立方毫米在2.5万以下,超过两日以上;或血小板每立方米少于1万在两日以上者。
说明:五条中凡具备任何两条者均列入此型。
6.发生下列任一严重合并症者:
(1)心力衰竭,肺水肿;
(2)中枢神经系统合并症,如意识障碍、抽搐、脑脊液明显改变等;
(3)严重的氮质血症,非旦白氮超过180毫克%以上;
(4)续发感染严重者(如败血症、肺部严重感染、尿路感染、肠道感染、腹膜炎等);
(5)多尿期休克者。
四、鉴别诊断
(一)发热:应与上感、伤寒、斑疹伤寒、钩体病、疟疾、流脑、肺炎及败血症等鉴别。
(二)休克:应与感染性休克,如休克性肺炎、败血症、中毒性菌痢及暴发型流脑等鉴别。
(三)腹泻:应与急性胃肠炎、细菌性痢疾等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