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密切接触者,应采便检菌或服用抗菌药物进行处理。
3.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疫点的全面消毒。特别要注意病人的粪便、呕吐物和污染场所的消毒。对病家还要注意做好终末消毒。
4.疫点处理期间,必须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疫点处理期限一般为三~五天,在此期间必须无新的传染源或疑似病人发生。对疫点人群,根据流行病学指征,采便检菌,在连续两次粪检阴性后,疫点即可解除。
(二)疫区管理
1.发动群众,搞好“三管一灭”保护水源,严格进行生活饮、用水的消毒,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2.加强肠道门诊,发动群众报病与医务人员巡诊相结合,对疑似病人,应先按霍乱病人进行处理。
3.疫区管理期间,应对集市贸易,居民饮、用水源加强卫生管理。
4.号召群众,暂不外出探亲访友,如确需外出,应经防疫部门粪检阴性或服药处理后批准。对进入疫区的外来人员,在其离开疫区时,要同样进行预防性处理。
六、 加强对渔船民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卫生管理。
1.渔船民是造成副霍乱扩散传播的重要因素。
(一)以主管部门和所属社队为主,卫生、公安、水产、交通、民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内河渔、船民的管理。应逐步完善船只的卫生设施,搞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呕吐病人时,要及时就近诊治。港口、闸口、船舶集中停靠的码头,要建立厕所等卫生设施。
(二)船舶中发现疑似副霍乱病人,一定要就近停靠,服从管理。卫生处理由当地负责,按照疫点的要求实施,任何地方不得借故推托不管。
(三)对来自疫区的船舶,要加强监视,必要时可对船上人员进行粪检或服药处理。
2.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做好列车、船舶、飞机与车站、港口、机场的经常性卫生管理。在副霍乱流行季节,对车辆、船舶、飞机应加强对旅客的医学观察。一旦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就近进行隔离和治疗。对密切接触者服药预防。对交通工具进行彻底消毒。
一九七四年颁布的“六省二市渔港场卫生管理办法”,目前已不适用,今后应按本方案规定实施。
七、 互通情报,搞好联防协作。
1.邻近的省、地、县、社要主动互通情报。 全国疫情动态, 由卫生部统一印发各地。从事副霍乱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有关人员,要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有关副霍乱的疫情资料,由卫生防疫部门和防疫指挥机构掌握,必须注意保管,不得散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