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建设。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标准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的变动;对于改线路段,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
第1.0.2条 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5,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的干线公路,或运输任务繁忙的城郊公路。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一般干线公路。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为沟通县、社、队等支线公路。
第1.0.3条 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适当考虑远景发展的交通量,结合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综合确定。
对于现有不符合等级的公路,应根据发展规划,有计划地改善线形,改建危桥,改渡为桥,加铺路面,增建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防护设施、停车设施等,使其逐步提高使用质量和通过能力,以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
采用分期修建的公路,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设计车辆
公路设计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的基本外廓尺寸,一般规定如表2.0.1。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表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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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总长┃ 总宽 ┃ 总高 ┃ 前悬 ┃ 轴距 ┃ 后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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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尺 寸 米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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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类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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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客 车 ┃ 6 ┃ 1.8 ┃ 2 ┃ 0.8 ┃ 3.8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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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重汽车 ┃12┃ 2.5 ┃ 4 ┃ 1.5 ┃ 6.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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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 挂 车 ┃16┃ 2.5 ┃ 4 ┃1.2 ┃ 4+8.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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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行车的外廓尺寸为宽0.75米、高2.00米。
第2.0.2条 计算行车速度
各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一般规定如表2.0.2。
按不同计算行车速度设计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20公里;二级公路不小于15公里;三级公路不小于10公里;四级公路不小于5公里。
各级公路通过不同地形地区需要改变计算行车速度时,应设过渡段。
各公路计算行车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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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等级 ┃ 高速公路 ┃ 一 ┃ 二 ┃ 三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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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
形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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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行 ┃ ┃ ┃ ┃ ┃ ┃ ┃ ┃ ┃ ┃
车速度 ┃120 ┃80┃100 ┃60┃80┃40┃60┃30┃40┃20
(公里/时)┃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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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行车速度变更点的位置,应选择在驾驶人员能够明显判断情况发生变化的地点,如村镇、车站、交叉道口或地形、地物变更等处,并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第2.0.3条 公路建筑限界公路建筑限界一般规定如图2.0.3。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等侵入。
第2.0.4条公路抗震设防标准
公路工程以设计烈度表示的设防起点,一般为8度,对以下情况应为7度:
一、修建于地震时可能发生大规模滑坡、崩塌地段的公路工程。
二、修建于软弱粘土层、可液化土层上的公路工程。
三、连续梁、刚构等桥型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