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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国家劳动总局发布)

 一、招收学徒,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学徒应具备的条件是:思想品德端正、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十六至二十二周岁的未婚男女青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降低文化条件的,应经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厅)批准。
  招收学徒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厅)自行制订。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招收的退休职工工人的子女,凡末经专业技术训练,又需要上技术岗位的,都必须经过文化考试、体格检查合格后,按照学徒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到技术岗位当技术工人。学徒进入工作单位半年以内,如果发现患有严重慢性病,不能继续学习的,所在单位可以辞退。
 二、企业、事业单位与学徒要签订培训合同。合同应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一般可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学徒培训目标、学习期限、生活待遇等,为学徒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学徒要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努力学习,刻苦钻研,遵守国家法令和工作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国家财产,尊重师长,服从分配,保证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等。合同签订后,双方均须严格执行。
  各级劳动部门应该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培训合同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学徒的学习期限,应遵行国务院确定的关于“学徒学习期限应为三年,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种的学习期限可以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二年”的原则。具体工种的学习期限,应当根据国务院各主管部门一九七九年以来修订和制订颁发的学徒学习期限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规定中没有包括的工种,可由省、市、自治区有关的主管局(厅)补充规定,征得同级劳动局(厅)同意后公布执行。
 四、学徒的培训目标,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经过培训,使学徒在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工人阶级主人翁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四化服务;在技术上既要懂得一定的理论知识又要有熟练的操作技能;不要有健康的体格。
 五、学徒所在单位,要根据培养目标,制订计划,落实措施,采取灵活的多样形式和办法,开展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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