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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扩权文件、巩固提高扩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

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扩权文件,巩固提高扩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暂行办法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国家物资总局、
 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价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一九八0年十二月中央工作会议对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作了充分肯定,明确指出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效果是显著的。同时指出,当前经济工作要以调整为中心,改革要服从调整,有利于调整。对于已经从各方面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继续坚持,不能走回头路。改革的成果要巩固和发展,少量的新的改革的试点也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又指出,要看到改革对调整的促进作用,许多调整措施必须与改革配合才能奏效;有些改革是与调整密不可分的,有利于调整、有利于搞活经济的改革必须积极进行。
  两年多来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实践证明,国务院〔1980〕23、226号文件体现了党的政策,是符合我国工交企业的实际情况的,对于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对于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前扩权企业(包括扩权试点的公司、总厂)主要是实行了利润留成,其他改革内容还不落实。为了把应该扩大给企业的自主权进一步得到落实,使各项改革能够同步配套地进行,以利于扩权试点工作的巩固提高,充分发挥六千多个扩权企业的潜力,做到在加强宏观经济计划指导的同时,进一步把微观经济搞活,国家经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计委、财政部、商业部、外贸部、物资总局、劳动总局、物价总局和人民银行,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的精神和各地区、各部门改革实践的经验,共同拟定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1980〕23、226和〔1981〕48号挝募木咛迨凳┰菪? 办法。现发给各地区、各部门在扩权企业中贯彻执行。

一、 计 划 问 题

 (一)企业的计划,应根据国家下达的指令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和市场需要,本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燃料、原材料的可能来编制。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综合平衡、互相衔接后,作为企业计划,按隶属关系由一个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属于国家下达的生产计划和调拨计划,企业必须保证完成。下达生产计划的部门必须相应安排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所必需的生产条件。市场适销对路的轻纺产品、能源及短线原材料,企业要千方百计地增产;计划规定限产的产品,企业不得超产,并且要根据限定的产量控制能源及原材料的供应。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既要积极可靠,又要留有余地,以便企业调节品种,试制新产品,搞好产需结合。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发现计划指标不符合实际情况时,对于指令性计划,企业可以向下达计划的部门报告,提出修改建议;对于指导性计划,企业有权作适当调整、补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关于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的划分,从一九八二年起,先在某些部门、某些产品开始试行。
 (二)各级计划部门,在制订计划时,要贯彻择优安排、择优收购的原则。同一个产品,对消耗少、成本低、质量好的企业,要优先安排、优先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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