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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当前水产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水产品必须由水产供销企业归口经营,在没有水产供销企业的地方,由国家指定的商业(供销社)企业兼营,其他单位一律不得插手。
  为确保派购任务的完成,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渔民正确对待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明确完成派购任务是生产单位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在完成派购任务以前,生产单位不许议价成交,不准上市出售,也不许把集体产品分给个人出售。二是划出一定比例的主要渔需物资,如柴油、木材、钢材、化纤等,按定额与派购任务挂钩,多交售多供应,少交售少供应,不交售不供应。柴油由水产总局与商业部商定实施原则;其他物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政府统一安排下,制订具体办法,组织实现。三是实行合同制,由基层水产供销企业与生产单位签订派购水产品与供应渔需物资相结合的合同,明确双方经济责任,把派购任务落到实处。
  完成派购任务以后的产品,水产供销部门可以设立水产贸易货栈,开展议购议销或代理业务。贸易货栈的主要任务是,掌握货源,调节供求,平抑市价。本地或外地任何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集体商业、个体商贩,需要采购水产品的,都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通过水产贸易货栈或水产交易市场统一分配货源,不得直接到渔业社队或派船到海上采购,不得互相哄抬价格。
  为了有利于生产和使国家更多地掌握货源,在二类海水产品的主要汛期,也可以由水产供销部门统一收购,然后按派、议购比例进行结算。议购价格一般不超过牌价的百分之三十,个别品种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同一渔场,应当统一执行所在省规定的议价幅度。两广的最高议购限价和淡水产品的最高议购限价,由省、自治区自定,但都要注意同毗邻地区的衔接。
  根据派购任务,国家水产总局与产区省商定上调任务(包括供应出口),主要安排北京、天津、上海、部分军特需和重点工矿林区。所有城市,都要自力更生发展生产,提高自给水平,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辟货源。计划调出的产品,执行计划价格,不得用议购产品顶替。平价调入的产品,应实行定量供应,平价销售。议价调入的产品,应允许议价销售。
  水产供销企业的设置,要逐步打破行政区划,去掉不必要的层次,按经济区域设置机构,并开展产销挂钩,产品直达运输,鼓励活鱼上市,按合理的流向组织流通。
  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组织渔工商试点,每一个渔业重点省,都要直接抓几个不同类型的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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