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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水产总局关于当前水产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水产部门要加强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工作,增添渔航安全措施。主要渔港要有专管机构; 军、商、渔共同使用的港口,必须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1979]130号文件规定,划分各自的港区使用范围,建立统一的港口管理机构。要管好用好现有渔业无线电台,电台数量较多的地方要有专管机构。陆台设置要逐步由省统一规划、建设、管理。
  要认真加强对进口渔船的管理。水产总局已会同总参谋部、公安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专门发了文件,建议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执行。
  四、稳定渔业社队体制,健全生产责任制。目前,我国集体渔业百分之六十以上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百分之三十几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种以大队核算为主的体制,是符合渔业、特别是海洋捕捞生产的特点的,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一般应保持稳定。个别大队规模过大、长期搞不好、群众强烈要求调整的,经过批准,可以适当划小或改为生产队核算。不论大队还是生产队核算,都要因地制宜加强和完善“几定奖赔”、“比例分成”、“大包干”等捕捞生产责任制,分配上体现作业单位之间的差别,不能“吃大锅饭”。采用“大包干”的,要切实做到包够、交齐,丰产时有所储备。
  养殖生产责任制,更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集中产区的专业场、队,一般可实行作业组专业承包,几定奖赔,联产计酬。广大农村养鱼,可以分别定包奖到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联产计酬。包产方法,可以按塘定产,也可以投标承包;可以一年一定,也可以一定几年不变。
  当前渔区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很不健全,国家预算中的“公社经营管理经费”应包括渔业,建议各地适当安排渔业经营管理经费和人员编制,专项下达。
  五、调整水产品购销政策问题。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水产品派购与议购相结合的政策,对增加渔民收入,调动渔民生产积极性,活跃市场,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供求矛盾尖锐、农贸市场全面开放的情况下,由于缺乏落实派购任务的有力措施,议购的管理工作跟不上,对产品、产区又不分主次一律派购,致使供应城市的主要经济鱼“派不下、收不上、调不动”,并出现了多头经营、哄抬议价的混乱情况。
  我们认为,对集体渔业的水产品应当继续实行派购与议购相结合的政策,适当调整二类产品的范围,加强必要的行政管理和经济措施。建议将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墨鱼、鲅鱼、鲳鱼、鳓鱼、海鳗、鲱鱼、?鱼、比目鱼、对虾、虾皮、海米、海蛰、鱿鱼、海参、干贝、鲍鱼、鱼翅、鱼肚等二十一种列为二类产品,由国家水产总局管理。各省、市、自治区认为有的三类产品仍需按二类管理的,可以自行决定。南海区鱼类品种繁多,小宗分散,派购办法由两广自行决定。
  国家对二类水产品和由国家投资扶持的水产养殖商品基地,以及淡水鱼集中产区专业社队的产品,实行派购。派购比例,除对虾全额收购外,二类海产品派购百分之六十,养殖商品基地和淡水鱼集中产区专业社队派购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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