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关于将劳动教养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将劳动教养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了把劳动教养事业办得更好,现决定将劳教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生产上实行企业管理,在预算收入科目上单列劳教一项。劳教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盈余上交地方财政,亏损由地方财政补贴。
  望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