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私人建房要与改造旧城相结合。按照近期城市规划,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建造住宅。除帮助缺房户就地翻建、改建扩建增加居住面积以应急需外,提倡凡有条件的城镇,尽可能象无锡,南阳和福州市新港街道那样,由政府统一解决用地,组织群众联合起来统一建设,以便节约用地,节省投资、材料,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现。
(三)加强行政管理和组织领导。城市是个有机整体,私人建房、改造住宅,必须按照城市规划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严防乱搭乱建。大中城市私人建房的审批权限可以适当下放,但必须加强管理,做到活而不乱。首先所有城市和县镇都要作总体规划,既要有住宅布局规划,又要有居住区建设的详细规划。要加强城市土地管理,不占或少占农田。防止任意侵占他人和公共的土地。建房所需建筑材料,要从实际出发,就地取材。对于私人建房,必须实行福州市的“三要六不”规定。三要是:要户口在本市的无房户、拥挤户;要房权和土地使用权清楚;要资金和材料来源正当,审批手续完备。六不是:不建在市区主要干道上; 不影响市容观瞻和
环境卫生; 不影响邻舍通风采光。其次,城市房产、规划、市政、公安消防部门
要组织联合办公,分工协作,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群众。房管部门要有专人管理私人建房工作,经常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并建立计划统计制度。
(四)要规定合理的住宅出售价格和一次付款的优惠条件,把住宅出售工作搞活。目前影响住宅出售的原因,除了低工资和低房租以外,还有售价、分期付款、利率等是否合适的问题。从目前实际情况出发,住宅售价应当只包括住宅本身的建筑造价(土建和室内设备),而征地、折迁、配套、市政设施等建设费用应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付款方式可采取一次付款和分期付款相结合,提倡分期付款,薄利多销。分期付款的年限一般以五至二十年为宜,年利率不要超过百分之二。一次付款者,可以享受减价百分之二十的优惠待遇。同时,出售的住宅尽可能建造在城市生活较方便的地段,要分散设点,以便群众就近选购。建设标准不宜太高,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争取做到物美价廉,购者满意。建造出售住宅所需资金、材料,在国家目前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可从原来国家补助的投资和地方自筹资金中解决。各地可以从这两项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住宅出售的固定周转金和补贴资金。
(五)各级工会要把发动和帮助职工自建住房,作为关心职工生活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制订职工住宅建设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经常向职工宣传国家有关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 法令;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有利于职工自建和购买住宅的各种措施;发动职工积极创办建房互助储金会;组织职工互助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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