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军队农副业生产和训练场用地等问题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军队农副业
 生产和训练场用地等问题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1981年4月9日 国发(1981)9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联合调查组《关于军队农副业生产和训练场用地等问题的调查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多年来,军队从事农副业生产是有成绩的,对解决军队实际困难,减轻国家负担,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以及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这对保持和发扬我军艰苦奋斗的光劳传统也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当前国民经济情况和军队存在的实际困难,军队农副业生产还需要继续搞好,但对存在的土地矛盾,应认真予以解决。有关地方政府要继续积极支持军队搞好农副业生产,对军队进行军事训练、武器装备试验和国防设施所必需的用地,亦应给予保证。军队同志则应充分注意我国人多地少的客观情况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尽量节约用地,照顾农牧民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的利益。
  解决好军队和地方的土地矛盾,是关系到改善军民关系、促进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务院、中央军委要求:各有关地方政府和军队都要从实际出发,本着军民兼顾、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原则,由双方领导同志亲自出面,经过充分协商,认真做好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尽快把问题解决好。各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大军区、军兵种,要在半年之内把解决情况联合向国务院、中央军委做一次报告。

附:       关于军队农副业生产和训练场用地等问题的调查报告

  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980年10月、11月间,分三路到河北、山西、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陕西、甘肃、青海等九个省,就军队农副业生产和训练场用地等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听取了所到地区军队、地方各级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就有关问题共同进行了研究。现将主要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


  驻九省的军队,大规模地经营农副业生产,一般是从60年代初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发展起来的,到70年代初种地最多。1972年以后。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农副业生产主要解决“三粮”(补助粮、饲料粮、种子粮)的指示,军队各单位分别作了压缩。目前,驻九省军队农副业生产,有军、师农场,团生产点和连队业余生产3种形式。据军队统计,共用地××××亩,其中国有土地××××亩,占95%,集体土地×××亩,占5%,使用草原××××亩(地方统计的数字较多)。驻九省军队年产粮食××多斤,约占全军粮食产量的一半以上,菜自给率为50%至80%(华北较高),肉自给率为56%至82%(西北较高)。军队农场生产的粮食,主要用于战士、基层干部和新兵集训口粮补助,临时来队的战士家属吃粮,以及饲料粮和种子粮等。这几项补助粮,沈阳军区每年共需××××斤,约占总产量的65%,兰州、北京、济南军区约占总产量的80%。补助粮的粮款,沈阳、兰州军区基本上是从军队农场收益中解决的,北京、济南军区还需要从军办工厂(包括家属工厂)收益中补贴一部分。此外,部队每年还上缴国家一些粮食,如沈阳军区部队农场,20多年来交售国家粮食×××斤。总的看,军队搞农副业生产是有成绩的,对解决军队实际困难,减轻国家负担,以及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