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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委员会、民政部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农村老弱孤寡残疾社会供给政策落实的通知

国家农业委员会、民政部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农
 村老弱孤寡残疾社员供给政策落实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四月七日)


  对于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实行供给,是党和政府的一项政策,也是农村社队的好传统,农民中的好风尚。 保证这部分社员的生活,有利于计划生育, 有利于巩固安定团结,促进四化建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针对当前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生活供给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进一步做好这一工作的通知,现摘要转发各地参考。
  个别地方对孤寡老人照顾不好,使他们的生活发生困难,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在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地方,如何照顾好老弱孤寡残疾社员和烈军属的生活,是个新问题,各地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切实解决。采取的办法可以因地制宜,多种多样,灵活一些。不论采取哪种办法,都必须使这部分人的生活得到可靠保障。不可在不自愿情况下,用土地承包简单办法,一推了事。请各地注意总结这方面的经验,送给我们,以便交流。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农村老
           弱孤寡残疾社员供给政策落实的通知(摘要)
             (一九八0年十二月三日)

  我区广大农村社队,对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即通常称的五保户),在生活供给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区符合社队供给条件的社员,绝大多数的口粮都基本得到了保证,不少地方在生活上照顾得也比较好,除供给口粮外,每月还发给少量的零用钱,治病、烧柴、用水等生活问题,都由集体承担。但是,也有的地方忽视了对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的照顾,对应该实行供给的社员没有落实供给,或者只给口粮,其他生活必需也不负责解决,致使供给对象的生活得不到切实保障。 对于盲残、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较普遍存在无人料理,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特别是有些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上交的地方,把耕地分给供给对象耕种,生产队不再负责供养,或者把供给分摊到各户或各个组,由他们逐户逐组去讨口粮。
  搞好老、弱、孤、寡、残疾社员供给政策的落实,对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社会上树立尊老爱幼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解除广大群众的后顾之忧,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巩固安定团结,搞好四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搞好供给政策的落实,特作如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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