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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部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关系到石油工业全局,涉及面广,动员人力多,投资大,周期长的重大项目要经过部科技委员会审议后才能列入计划。
 第十七条 各单位将已审定批准的新增项目、跨年度项目,于每年八月份,按表一、表二要求填报年度计划,由科技司会同有关司局审查,综合平衡,编制年度计划初稿,征求意见后,报部批准下达。推荐列入国家重点的项目,由科技司归口报国家科委审批。

第四章 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第十八条 计划项目业经审定下达后,承担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内容包括:年度目标、试验研究方案及内容、进度安排、组织措施(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科研条件、协作单位等,上报科技司(军工及新型材料项目报炼化司)。
 第十九条 几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主要负责单位,牵头组织协调落实,交流进展情况,明确分工及要求,并将协调内容报部备案。重大科研项目,由部组织协调。各承担单位间要发扬风格,加强协作,积极配合。
 第二十条 科学研究,一般分为实验室研究、中间试验和工业试验三个阶段。一个阶段完成要转入下一阶段时,一定要经过阶段鉴定或阶段总结。重大试验项目的中间试验方案和工业试验方案需进行方案论证,并经审查批准后纳入有关计划才能进行。
 第二十一条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应写出书面报告,按申报、审定程序申请调整或撤销,不准任意变更。

第五章 计划的检查和总结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季认真检查一次列入部计划任务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促进计划的按期完成。按季向部报告执行情况(按表三填写),一季度重点为年度计划落实情况,七月中报上半年,三季度重点为年度计划调整和第二年的安排设想,年底写出全年总结。于下一年一月中报部。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取得重大进展时,可及时用简报或电话报部。
 第二十三条 计划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并按部颁发的鉴定办法,申请组织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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