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业部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1981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油工业科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石油工业生产建设中的关键技术,发展石油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使科学技术走在生产建设的前面,实现石油工业的现代化,以适应国防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的管理工作,是实现上述任务的重要保证。因此,各油田、局厂及院所都应加强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机构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搞好计划管理。
第三条 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国防和石油工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组织编制科技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计划任务的实施,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总结、鉴定科研成果和成果推广等。
第四条 计划要有严肃性。经过批准的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是必须完成的任务。科技计划完成得好不好,是衡量一个科研单位工作的主要标准。各科研单位都要以实现计划为中心,组织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计划的完成。
第五条 石油工业科技研究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国家级、部级、省局级和基层级。其中重大关键项目推荐列入国家科技重点计划。
第六条 石油工业科学技术研究计划由部科学技术司综合平衡,统一下达,归口管理。
第二章 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编制
第七条 石油工业部科学技术研究规划的编制,由部科技司归口组织,经部科技委员会审议后,报部批准。
第八条 制定规划的主要依据:国家有关发展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发展石油工业的长远规划和技术政策;国内外石油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国民经济、石油工业和石油科学技术的基础和水平。规划应力求将先进性和可能性,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
第九条 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需要,业经批准的部科技发展规划和石油工业生产建设的需要,是制订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在编制计划时,要注意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发展研究、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相结合,全面安排、突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