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交通运输政策。重点是各种运输方式综合地、合理地配合,大宗货物运输方式的合理选择,各种运输工具的动力发展方向,集装箱运输技术的发展等。
还要对机械装备的技术政策,材料的技术政策,采用新兴技术(计算技术、核能技术、激光、集成电路等)和发展新兴工业的技术政策等进行研究。
各地方、各部门要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技术政策的研究。
三、加强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实行有偿转让。
在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推动下,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比以前受到更多的重视,对提高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加产值和利润,促进产品更新换代,降低能源消耗,消除环境污染等,起到积极作用。如鲁棉一号在山东省推广八百五十万亩,配合相应的栽培技术,使平均亩产提高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上海市推广了“黑曲霉素”新菌种、电解银催化剂等七项成果,仅投资二百一十三万元,每年可获利润约四千七百万元。冶金部研究成功电真空器件用的消气剂,及时建设了生产线,现已应用于五十万只电视显像管和三百万只日光灯管上,前者可以提高寿命几倍,还可供出口。
但是,目前应用推广较快的大部分是基层单位创造的小成果,而那些投资大、费时多、难度高、对国民经济影响大的成果,反而推广得很差。选题不妥或技术不过关、不配套是一个原因,这是科学技术部门的责任。另一方面,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安排不上计划,资金解决不了,无法投产,也是重要的原因。还有价格、税收等政策不合理。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对投资较大,对国民经济影响也大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要列入国民经济计划,作出合理的安排。
第二、挖革改经费应有一部分用于推广成果。
第三、明确分工。科委负责推荐可供推广的成果,经委、农委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改革价格、税收等政策。
从去年开始试行科学技术成果的有偿转让,对应用推广和调动科研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效果显著。转让所得报酬,除应上缴一部分外,建议大部分留给转让单位,主要用于扩大研究试验,添置仪器设备,也可以有少部分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和奖金。如果收入全部上交,转让的积极性没有了,不利于应用推广,不利于发展生产。
四、组织好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
国务院最近颁发的《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凡引进技术包括引进成套设备项目中的技术,由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委进行审查。今后引进技术,首先必须适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要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凡国内已经掌握的技术就不再引进。国家科委要会同进出口委共同编制技术引进计划,作为科学技术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技术论证由国家科委组织技术、经济专家及领导干部共同审议,进行现场调查研究,提出是否引进的审议书。如通过论证,认为技术上可行的,其他条件如:有无投资,何时引进,从哪国引进,以及对外谈判等,再由进出口委审定。技术引进要采取多种方式,并尽可能与国际间的科技合作和交流,以及技术援助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