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城市建设总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建局、
物资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城镇危险住房维修问题的紧
急报告的通知》
(1981年2月13日 (81)城发房字31号)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1981〕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辽宁省针对城镇住宅危险房多和房屋失修失养的情况,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措施,印发你们参考。
城市房屋失修失养严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据统计,全国城市房管部门直管房屋中,失修失养的平均约占一半。塌心伤人事故不断发生,群众反映强烈。
把危房修好,保证居民安全,延长使用年限,既是关心人民疾苦的大事,又是一项很大的节约。建议各地人民政府在安排城镇新建住宅计划的同时,把房屋维修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对房管部门的领导,督促财政,物资部门切实落实房屋维修的资金和材料,共同努力,争取尽快地改善房屋失修失养的被动状况。
附:
辽宁省批转省城建局、物资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城镇危险住房维修
问题的紧急报告
(1981年1月14日 辽政发〔1981〕13号)
省人民政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住宅建设速度较快,取得了很大成绩。1979年和1980年,全省城镇约建成住宅860万平方米;维修资金有所增加,失修房屋也略有改善;城镇人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城镇房屋失修欠帐太多,破漏和危险房屋的比重仍在继续增加,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据调查,在全省房产部门直接管理的3000万平方米房屋中,失修面已达52.2%。其中严重破漏房屋444万平方米,占15.1%;有倒塌危险的房屋150万平方米,占5.1%。住在这些严重破漏、危险房屋内的居民约有18万户,近百万人口。这些房屋,有的四面闪裂,有的基础下沉,有的木楼板腐烂,有的地面倾斜,有的房盖倾斜,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沈阳市仅1979、1980两年就倒塌了180多间,砸伤2人。群众反映说:“不能光看病,不下药。光收租不修房。”强烈要求把危险房屋修好。
城镇房屋严重失修失养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以来国民经济中的“骨”“肉”关系严重失调;二是房租过低,全省住宅平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仅7分2厘,无法实现以租养房;三是房屋维修材料没有专项安排,多年来绝大部分靠购置议价材料,使本来就不多的维修资金更加不足。由于资金短缺,致使大量房屋由小破变为大破,积破成险,破漏危险房屋越来越多。
根据上述情况,对解决危险房屋维修问题,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