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倒塌房屋的修复工作,要做出规划,本着自力更生,集体帮助,群众互助,国家适当补助的原则,采取花线少、建房快、效果好的措施,尽快修复。
帮助灾区群众克服生活困难,要提倡在互利的原则下,互相支援,互相帮助,以利渡过灾荒。
(二)切实管理使用好救灾款物。国家拨出大批救灾款物,帮助灾区群众克服生活困难,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各地一定要把救灾款物发好用好和管好。
近一、两年各地管理使用救灾款物的工作有所加强,但仍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贪污侵占屡有发生;挪用乱用名目繁多,平均发放较为普遍。对这些问题,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分别不同的性质和情况,认真加以解决。
救灾款物,必须用于解决灾区群众在吃饭、穿衣、住房方面的困难问题。这是国家维护灾民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生产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原则,对挪用乱用的违法乱纪行为。对贪污侵占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款物要一律如数追回,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惩处,杜绝类似问题的继续发生。
评发救灾款物,要严格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县社要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当地人民代表或灾民代表参加。要按照重点使用的原则,采取民主评议,大队审查,公社批准,张榜公布,落实到户的办法,克服平均主义的倾向。切实把款物评发给因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群众。
下拨的救灾款物,要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起来,社队也要有人专门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有领有报,对不符合原则的开支,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支付,以堵塞漏洞。
各地在今年春夏,要组织力量,分期公批,对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广泛开展生产自救。这是战胜灾荒的根本途径,要教育干部群众,克服单纯依赖国家救济的思想,认真落实经济政策,广开门路,坚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凡是不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不影响国家经济调整的,不剥削人的,集体或个人都可以搞。尽量使灾区社员增加收入。
开展副业生产,应制定规划,坚持全局观念,防止盲目性,不要与国家争原料和浪费粮食。要搞那些投资少,困难小,收益大,见效快,有销路的生产项目。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帮助解决产、供、销的困难问题,在税收上按规定给予照顾。集体副业的收益,应少留多分,及时分配,尽量使群众得到实惠,增强渡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