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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救灾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救灾工作的
 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二月十三日 国办发[1981]12号)


  国务院领导同志已同意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救灾工作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救灾工作的报告

  我部于去年底召开了十四省、区生产救灾工作会议。出席的有河北、湖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安微、陕西、辽宁、新疆、湖南、广东、云南、贵州、甘肃等省、区的民政厅(局)长。还邀请了有关部委的同志参加。会议分析了灾情,交流了经验,研究了生产救灾工作。
  去年的灾情很重,抗灾救灾的成绩也很大。灾区各级领导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各项政策,组织领导广大群众的干部同灾害进行顽强斗争,人民解放军对灾区人民给予大力支援,有效地减轻了灾害的损失,夺得了大灾之年棉油增产,粮食收成仅次于大丰收的一九七九年。抗灾救灾的成就,给生产救灾工作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农副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灾民生产自救的门路增多;加之前两年农业连续丰收,社员渡荒能力有所增强; 灾后国家又拨出大批救灾粮款和物资给予扶持。当前灾区的集市贸易繁荣,粮价平稳,人心安定,群众生产积极性很高,社会秩序井然,形势是好的。
  会议认为,各地灾区战胜灾荒的有利条件很多,但生产救灾工作的任务仍很艰巨繁重,绝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灾民的困难解决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秩序,影响安定团结,影响生产。为此,必须进一步认真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力量,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①的方针,努力把生产灾工作抓紧抓好。
 (一)妥善安排灾区人民的生活。要切实解决群众在吃饭、穿衣、住房方面的困难问题,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使基本生活得到保证,避免逃荒要饭等现象的发生。
  安排生活,要把重点放在重灾、对轻灾区和插花灾区也不能忽视。尤其县区社要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根据农副业生产和社员收入不平衡的实际情况,逐社逐队逐户进行安排。着重帮助那些收入少、困难大、自救能力弱的社员解决问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把烈属、军属和无依靠的孤寡老人和生活安排好。
  对接新以前所缺的口粮,要按照每人每天至少八大两贸易粮的粮标准,尽量一欠安排落实到户,分月供应。口粮救济款要与生活货款统一使用,结合口粮返销评定到户,分月支付。要教育群众计划用粮,节约用粮,把灾年当成灾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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