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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五)负责各省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主要包括各级土地调查数据的核查和抽查,负责对省级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

  (六)负责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及归档。主要包括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汇总;调查基础资料归档;国家级调查成果的编写和出版等。

  (七)指导各地土地数据库的建设;负责开发建立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影像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等。

  (八)负责调查成果的更新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日常变更维护;组织实施全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负责土地调查基础信息的应用与服务工作等。

  (九)组织制定二次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指导各地二次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十)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土地调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二、内设机构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综合组、调查组、信息核查组、基础图件组、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组5个工作组,申请编制45人,分工负责本次调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综合组: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培训教育、档案、保密、接待、人事管理、资质审查等工作。组织拟定管理制度、规范等文件;制定年度调查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招投标及承担对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国家级土地调查信息的日常应用和成果的对外提供。

  (二)调查组:组织编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拟定土地调查方案;组织各地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检查指导各地调查工作;负责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对调查中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研究及处理等;组织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组织调查资料的归档管理、负责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编纂出版。

  (三)基础图件组:组织编制基础图件制作技术规范和相关研究工作;组织制定基础图件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制度;收集、定购遥感影像等调查基础资料;组织调查基础图件的制作、处理;负责基础资料的分发。

  (四)信息核查组:负责组织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和实地核查;负责办公网络建设及维护;负责编制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及相关研究工作,负责对各地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土地调查成果国家级数据库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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