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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2006年研究课题招标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旅游局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年3月14日 实施日期:2007年3月14日)废止

国家旅游局2006年研究课题招标办法


  为使国家旅游局研究课题招标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促进课题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决策服务,根据国家旅游局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标办法.
  第一条 国家旅游局将2006年研究课题选题题目,公布在《中国旅游报》和中国旅游网等媒体上.
  第二条 国家旅游局研究课题面向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公开招标,择优立项审批.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国家旅游局2006年研究课题应标申请书》(从中国旅游网下载).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 课题投标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
  (二)政府部门所属的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的系(院,所,中心),研究院的所(部,室,中心)可以作为独立投标单位,但必须以所在单位的名义参加投标;
  (三)一个投标单位原则参加不超过二个项目的投标;
  (四)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 课题立项审批的评议标准:
  (一)按照要求填写了《国家旅游局2006年研究课题应标申请书》;
  (二)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的整体力量较强,具有完成该课题的能力;
  (三)申请人对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比较了解;
  (四)课题研究方向正确,构思合理,或者具有新颖的研究视角,科学的研究方法.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审核,并统一提出意见后报批.课题申请被批准后投标单位与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签订书面协议书.国家旅游局于6月中旬前将选定的合作伙伴及其课题在《中国旅游报》和中国旅游网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六条 承担课题的课题组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报告一式六份,电子文档1份(MSWord97/2000文档格式),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负责课题的中期评议工作.课题组根据评议审查结果对中期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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