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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吴鹏等二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吴鹏等二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16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吴鹏等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平保产发〔2006〕169号)收悉。经审核,吴鹏、李波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吴鹏担任你公司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李波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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