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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关于加强林木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

林业部关于加强林木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
(林种[1985]125号 1985年3月29日)


  经营管理好林木种子,是发展林业的一项基础工作。种子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育苗、造林的成败。但是,有些种子经营部门采集林木种子,不注意区分种源,见种就采,有种就要,对种子不进行检验和检疫就乱调乱用的现象仍很普遍。最近一两年,一些单位和个人,甚至不顾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出售掠青、混杂、掺假、陈旧和完全失去生活力的种子,有的转手倒卖,高价高售,牟取暴利。为了加强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提高造林质量,特作如下通知:
  一、林木种子经营部门要树立为林业生产服务的思想,把提高种子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把好种子质量关。收购种子时,要做好现场检验,按质论价,不许抢购、哄抬种价。出售的种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有林木种子检验部门开具的种子质量检验证书。调运种子时,必须有检疫部门开具的种子检疫证。
  二、经营部门在种子收购与销售中,要积极推行合同制,明确产、购、销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对不执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经济责任。
  三、林木种子经营部门要主动向用种单位(包括林业系统和非林业系统)及时提供种子产、购、销方面的信息,做好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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