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解决南方集体林区木材放开后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985年7月15日 国办发[1985]51号)
国家计委《关于解决南方集体林区木材放开后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
关于解决南方集体林区木材放开后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了南方集体林区木材开放后的情况和问题。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决定,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实行议购议销。半年多来,南方各省、区为贯彻这项决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木材放开后产生的连锁反应很大,措施没有跟上,致使南方集体林区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木材供应等方面出现不少问题。主要是:木材上调计划落空,国家一些重点生产建设用材受到较大影响;乱砍滥伐现象又有抬头,木材价格上涨幅度太大,经营管理比较混乱;农民得利不大,中间经营者借机牟利,用户增加了负担;林区建设资金很不落实;木材外运困难。对这些问题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逐步加以解决。具体意见如下:
一、加强林政管理,制止乱砍滥伐。各省、区要严格执行《森林法》中采伐量不能大于生长量的规定,实行限额采伐,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省、区一九八五年的木材采伐量,不得超过一九八四年水平。国家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不得层层加码。各地都要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的构成,确定杉木的合理采伐量,切实扭转多砍杉木的倾向。林业部门要对采伐证、运输证的发放进行整顿,坚决制止滥发、买卖和克扣采伐证、运输证的行为。有关加强林政管理的问题,由林业部制定具体办法加以实施。
二、国有林区和国营林场恢复一部分木材上调任务,由国家订货。
(一)四川、云南国有林区生产的木材,要恢复一部分上调,由国家分配。经同两省研究商定,四川省恢复上调木材一百万立方米(包括宜宾、乐山、长江三大纸厂所用的四十万立方米木材和重庆市用材),由林业部相应安排森工投资。云南省恢复上调四十万立方米(批复文件已下达)。
(二)南方国营林场生产的木材也要恢复一部分上调。经与林业部研究约可恢复上调五十到七十万立方米。按照投资与上调木材挂钩的原则,其恢复上调部分的投资,由林业部在森工投资中安排。各省、区上调数量由林业部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