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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据1976年全国尘肺普查统计资料,全国企业接尘作业约有一千余万人,主要分布于煤炭系统、冶金系统、机械系统、建材系统及化工系统等。以接触矽尘作业工人占绝大多数,其次为硅酸盐类粉尘及金属性混合性粉尘等,有机性粉尘相对较少。生产方式种类繁多,有的为现代化机械化生产,有的使用原始手工方式生产。各厂矿企业的综合性防尘设备、维护管理执行情况以及工人的劳动强度等差异悬殊,即使是接触同一性质的粉尘,其实际危害程度,往往差异较大。因此,本分级标准应适合于我国国情,既要能正确地表明生产性粉尘危害性质,同时也反映出工人实际接触尘量的大小,而且此分级标准和测定方法应简便易行,便于安全技术部门及卫生基层单位掌握和推广使用。
  2.2 针对生产性粉尘主要危害因素,我们进行了几项专题研究工作,即“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的研究”、“粉尘作业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研究”以及“不同种类粉尘对大鼠肺致纤维化作用实验研究。”此外,还搜集了全国部分省市和具有代表性的厂矿企业近三年来生产性粉尘浓度的资料,并进行了统计分析。
  2.3 通过大量的现场调查和动物实验研究结果,我们拟订出“生产性作业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及其“编制说明”寄往全国64个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包括冶金、煤炭、机械、建材、铁道、交通、纺织、航空、船舶、兵器、轻工、军工及部分省市劳动局及卫生部门。收到各单位的复函共30件。总的反映是:制定该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对加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该标准既考虑到正确地表明生产性粉尘危害性质,同时也反映出工人实验接尘量的大小,测定方法简便易行。此外,对该标准中使用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指标和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指标,两者合并一起使用,在执行中易引起混乱,建议修改为一项指标。同时,针对该标准有些条文,提出文字修改意见。
  2.4 综合各单位的意见,我们写出“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修改意见汇总处理表”,并重新修订了标准讨论稿。于1985年8月7至9日。在北京由劳动人事部劳动局主持召开“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审定会”审定通过。

3 指标选择的理论依据



  本分级标准采用生产性粉尘对人体危害程度的定性和定量两种指标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欲确定某种生产性粉尘的评级标准,首先确定其危害程度的定性指标,即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其次,再评定危害程度的定量指标,即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本标准主要是以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后引起肺脏致纤维化作用为主要病变而进行分级的,同时也重视粉尘有无致癌性,至于生产性粉尘的溶解度、致敏作用引起的危害。仅作为参考因素,不再另设立其他危害指标,以便于推广使用。
  3.1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全国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中约有90%以上是接触矽尘的,而且全部尘肺病人中,约有95%以上是矽肺病人,可见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高低对矽肺的发生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按我国实际情况,将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为四类:等于或小于1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含量大于10%至40%的二氧化硅粉尘;含量大于40%至7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以及大于7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
  鉴于严重危害机体的是浮游于空气中可吸入性粉尘,因此,分析游离二氧化硅的样品收集在工人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而不是取自原料尘或成品尘,因为这两者之间的测定结果往往有很大的差异。通过对几个矿山采集的浮游尘、沉积尘及原料尘样品进行比较,结果表明,原料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远比浮游尘及沉积尘为高,有明显差异,而沉积尘的含量与浮游尘接近,见表1。本标准确定以采取浮游尘样品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析(表2)。工厂应连续收集三天的粉尘样品,混均后取平行样品进行分析,以均值表示。矿山地质较为复杂,应与矿山地质技术部门协商选择工人经常接触的具有代表性的矿脉进行采样,不同矿脉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差异悬殊。有的相差数倍,因此不能采取一个矿脉的样品,而应在几个主要矿脉中采样。同类粉尘样品混均后进行测定,取其均值表示。当生产粉尘有重大变化时,应再次重新取样进行测定。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析法是焦磷酸重量法。如采用X线衍射测定法或红外光谱测定法等须与焦磷酸重量法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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