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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遥控电路及自动控制电路所控制的任何机构,一旦控制失灵应自动停止工作。
  3.2.7 起重电磁铁电路
  交流起重机上,起重电磁铁应设专用直流供电系统,必须时还应有备用电源。
  3.2.8 馈电裸滑线
  3.2.8.1 起重机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与偏差应符合表16的规定。否则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2.8.2 滑线接触面应平整无锈蚀,导电良好,安装适当,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时应设补偿装置。
  3.2.8.3 滑线的安全标志
  供电主滑线应在非导电接触面涂红色油漆,并在适当的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3.2.9 电线及电缆
  起重机必须采用铜芯多股导线。导线一般选用橡胶绝缘电线、电缆。
  采用多股单芯线时,截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采用多股多芯线时,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对电子装置、伺服机构、传感元件等能确认安全可靠的连接导线的截面积不作规定。
  电气室、操纵室、控制屏、保护箱内部的配线,主回路小截面积导线与控制回路的导线,可用塑料绝缘导线。
  港口工作的起重机宜用船用电缆。
  3.2.10 电缆卷筒和收放装置
  电缆供电的起重机,移动距离10m以上时,应设置电缆卷筒或其它收放装置。电缆收放速度与起重机运行速度同步。
  3.2.11 电气配线
  3.2.11.1 室外工作的起重机,电线应敷设于金属管中,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必须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性。
  3.2.11.2 室内工作的起重机,电线应敷设于线槽或金属管中,电缆可直接敷设,在有机械损伤、化学腐蚀或油污浸蚀的地方,应有防护措施。
  3.2.11.3 不同机构、不同电压等级、交流与直流的导线,穿管时应分开。照明线应单独敷设。
  3.3 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
  3.3.1 总要求
  电气元件应与起重机的机构特性、工况条件和环境条件相适应。在额定条件下工作时,其温升不应超过额定允许值。起重机的工况条件和环境条件如有变动,电气元件应作相应的变动。
  3.3.2 自动开关
  自动开关应随时清除灰尘,防止相互飞弧;并应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触头接触良好、端子连接牢固。
  3.3.3 接触器
  接触器应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动作灵活可靠,铁芯端面清洁,触头光洁平整、接触紧密,防止粘连、卡阻。可逆接触器应定期检查,确保联锁可靠。
  3.3.4 过电流继电器和延时继电器
  过电流继电器和延时继电器的动作值,应按设计要求调整。不可把触头任意短接。
  3.3.5 控制器
  控制器应操作灵活,档位清楚,零位手感明确,工作可靠。控制器的操作者,应力求减少,不得任意拆除定位元件。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动作方向应与机械动作的方向一致。
  直立式手柄应设有防止因意外碰撞而使电路接通的保护装置。
  3.6 制动电磁铁
  电磁铁的衔铁应动作灵活准确,无阻滞现象,吸合时铁芯接触面应紧密接触,无异常声响。电磁铁的行程应符合机构设计要求。
  电磁铁的中间气隙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3.4 电气保护装置
  3.4.1 主隔离开关
  起重机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在地面操纵的小型单梁起重机可以不设。
  3.4.2 紧急断电开关
  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3.4.3 短路保护
  3.4.3.1 起重机上宜设总断路器来实现短路保护。
  3.4.3.2 起重机的机械机构由笼型异步电动机拖动时,应单独设短路保护
  3.4.4 失压保护和零位保护起重机必须设失压保护和零位保护。
  3.4.5 失磁保护直流并激、复激、他激电机,应设失磁保护。
  直流供电的能耗制动、涡流制动器调速系统,应设失磁保护。
  3.4.6 过流保护
  3.4.6.1 每套机构必须单独设置过流保护。对笼型异步电动机驱动的机构、辅助机构可例外。
  3.4.6.2 三相绕线式电动机可在两相中设过流保护。用保护箱保护的系统,应在电动机第三相上设总过流继电器保护。
  3.4.6.3 直流电动机可用一个过流继电器保护。
  3.4.7 超速保护
  铸造、淬火起重机的主起升机构,以及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应有超速保护。
  3.4.8 接地
  3.4.8.1 接地的范围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低压侧,均应有可靠的接地。检修时应保持接地良好。
  3.4.8.2 接地的结构
  3.4.8.2.1 起重机金属结构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联接。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一般可通过车轮和轨道接地。必要时应另设专用接地滑线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3.4.8.2.2 接地线连接宜用截面不小于150平方毫米的扁钢或10平方毫米的铜线,用焊接法连接。接地线连接,应按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规定检验。
  3.4.8.2.3 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3.4.8.3 起重电磁铁接地的要求
  由交流电网整流供电的起重电磁铁,其外壳与起重机之间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联接。
  3.4.8.4 悬挂式控制按钮站接地的要求
  悬挂式控制按钮站金属外壳与起重机之间必须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4.9 接地电阻与绝缘电阻
  3.4.9.1 接地电阻
  起重机轨道的接地电阻,以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4Ω。 
  3.4.9.2 对地绝缘电阻
  主回路与控制回路的电源电压不大于500V时,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Ω,潮湿环境中不得小于0.25MΩ。测量时应用500V的兆欧表在常温下进行。
  司机室地面应铺设绝缘垫。
  3.5 照明、信号
  3.5.1 起重机应设正常照明及可携式照明。
  3.5.2 照明应设专用电路。电源应由起重机主断路器进线端分接,当主断路器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各种照明均应设短路保护。
  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单一蓄电池供电,而电压不超过24V的系统除外。
  3.5.3 手提行灯应采用不大于36V的双圈变压器供电,严禁采用自耦变压器。还必须符合2.4.8.2.3规定。
  3.5.4 起重机司机室内照明,照度应不低于30lx。
  3.5.5 起重机的机器房、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lx。
  3.5.6 障碍信号灯
  总高大于30m的室外起重机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红色障碍灯。
  a.周围无高于起重机顶尖的建筑物等设施时;
  b.有相碰可能时;
  c.有可能成为飞机起落飞行的危险障碍时。
  障碍灯的电源不得受起重机停机影响而断电。
  3.5.7 起重机应有指示总电源分合状况的信号,必要时还应设置故障信号或报警信号。
  信号指示应设置在司机或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点。

4 安全防护装置

  4.1 设置
 
 各种起重机应按表17要求装设安全防护装置,并须在使用中及时检查、维护,使其保证正常工作性能。如发现性能异常,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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