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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房屋修缮工作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注:安装带脚的柱型散热器,所需带脚片,14片以下为2片,15—24片为3片。
  11.2.4 挂装散热器距地面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规定时,一般不得低于150毫米。
  11.2.5 散热器安装应正直平稳,垂直度不得超过3毫米。钢串片散热器最上一组要平正,上下组要平行,允许偏差3毫米。
  11.2.6 散热器中心距墙间距:翼型的115毫米;柱型及M132型的115毫米;钢串片的平放95毫米,竖放60毫米。允许偏差6毫米。
  11.2.7 柱型散热器,20片以上者须加外拉条。带脚安装%:14片以下的两片,15——24片的三片,25片以上的四片。
  11.2.8 散热器组在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单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数据按下表规定:
  11.2.9 散热器安装%定量要求见表43。
  11.2.10 计点单位;按系统内供暖设备的组(个)数以一组(个)为一点。
  11.2.11 检查数量,抽查20%,但不应涩但5组(个)。
  11.3 阀门安装
  11.3.1 各种阀门的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若设计无规定时,应装在便于修理和开关的地方,暗装的阀门盖应露出墙外。
  11.3.2 安装在地沟内、墙角和顶棚等处的阀门,全部开启手轮平面及侧面距建筑物应不小于100毫米。
  11.3.3 阀门安装应平整、手轮不得向下安装,开闭转动灵活,不得漏水漏气。
  11.3.4 安全阀安装应正直,安好后须按设计要求定压,若设计无规定时,工作压力在1.0千克力/平方厘米以内时,可安一个安全阀,其安全系数为0.2千克力/平方厘米、工作在1.0千克力/平方厘米以上时,应安两个安全阀,其安全系数分别为0.2千克力/平方厘米、0.5千克力/平方厘米。动作灵活可靠,不得漏水漏气。
  11.3.5 减压阀安装应水平,组装后应用托架固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1.3.6 锅炉排污阀不得用球阀代替。
  11.3.7 计点单位:以一只阀门为一点。
  11.3.8 检查数量。全部。
  11.4 仪表及附件安装
  11.4.1 压力表温度表安装位置、高度及表的大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压力表考克应灵活适用、不得漏水漏气。
  11.4.2 水位表安装:玻璃管必须透明清楚,考克应灵活,输水应畅通,结合必须严密,不得漏气漏水。
  11.4.3 旋翼式水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水表连接处必须牢固,不得有漏水现象。
  11.4.4 除污器、集汽罐及泄力安装应正直牢固,不得漏水漏气。
  11.4.5 高压疏水器安装与蒸汽管道连接处应加涨力圈,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不得大于10毫米。
  11.4.6 计点单位:以一件为一点。
  11.4.7 检查数量:压力表应全部检查,其余抽查40%。
  11.5 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
  11.5.1 供暖锅炉
  11.5.1.1 锅炉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后端与墙之间距应考虑操作除灰;并排的锅炉前脸须一致,偏差不得超过10毫米。
  11.5.1.2 炉门、灰门、煤斗闸板、烟风挡板必须安装平整,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11.5.1.3 铸铁片式锅炉组对要平整,闭烟槽应严密,炉片间距均匀;对口连接所用垫片应符合对口内径,不得露出径外;用硬铁箍连接者,每个口吃力应均匀。
  11.5.1.4 锅炉的机械燃烧和上煤装置必须运转正常,翻转自如,不得有异常声响。
  11.5.1.5 锅炉装好后,需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如无设计规定时,钢制锅炉以工作压力的1.5倍试压,但不得小于工作力加2千克力/平方厘米,铸铁锅炉以4.5千克力/平方厘米进行压力试验,水压试验以15分钟不渗不漏不降压力合格。
  11.5.1.6 锅炉安装完毕,冷态运转试压合后,必须试火烘炉,快装炉应不少于24小时,砖砌体3——7天,连续运转八小时,各部运转正常,不渗不漏为合格。
  11.5.2 链条炉排组装
  11.5.2.1 炉排片组装应松紧适当,每排串好后左右两边应各有间隙约5毫米。
  11.5.2.2 炉条边与护铁之间应有适当间隙,以不互相摩擦,漏煤为宜。
  11.5.2.3 轴应平直,纵向弯曲不大于长度的1/1000。
  11.5.2.4 前后轴应平行,间距误差不大于3毫米。
  11.5.2.5 两轴对角线误差不大于5毫米。
  11.5.2.6 老鹰铁安装应稳固,相互间隙3——4毫米,与护铁之间为5——10毫米。
  11.5.2.7 炉排组装完毕与传动装置连接时,传动轴与链转动中应无杂音,炉排不跑偏、凸起、卡住,炉排翻转自如为合格。
  11.5.3 往复炉排组装
  11.5.3.1 炉排支架安装前应与图纸校对尺寸,如有变形应矫正。
  11.5.3.2 板状炉排和有缝、无缝炉排必须按炉排装配图所示位置安装。每排炉排装完后应留出5——10毫米的缝隙以备膨胀。各层炉排之间不应互相摩擦,其间隙不超过5毫米。
  11.5.3.3 往复炉排组装后必须进行冷态试运转,运转中要求机械装置运转正常,炉排之间、炉排与炉铁之间不得互相摩擦,下煤要均匀,不跑偏,不堆积为合格。
  11.5.3.4 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定量要求见表44。
  11.5.5 计点单位:以一台为上点(包括仪表、附属性、阀门等)。
  11.5.6 检查数量:全部。
  11.6 水泵、风机安装
  11.6.1 出厂合格的水泵,风机不准任意拆卸,安装位置应按设计要求。
  11.6.2 水泵、风机安装前应先进行空载试运行1——2分钟,检查试运情况是否正常,旋转方向和出口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11.6.3 水泵、风机的地脚螺栓必须栽牢,螺栓吃力应均匀。
  11.6.4 靠背轮必须平行,两轮间应有2——5毫米的间隙,两轴中心线必须平直。
  11.6.5 水泵盘根及压兰应平正,松紧适当,只允许有滴状泄漏。
  11.6.6 水泵、风机安装后必须试运行,运行中应无较大振动,声音应正常;不泄漏,并连续运行。轴承升温最高不得超过60℃。
  11.6.7 注水器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中心距地面一般为1000——1200毫米。
  11.6.8 水泵、风机安装的质量要求见表45。
  11.6.9 计点单位:以一台为一点。
  11.6.10 检查数量:全部。
  11.7 各类箱罐安装
  11.7.1 稳装箱罐的型钢支架应平正牢固,符合设计要求。
  11.7.2 立式箱罐必须垂直平正,箱罐顶部至顶板距离不得小于50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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