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 混凝土应震捣密实,合理养护,表面平整不应露筋和有较多的蜂窝麻面。
3.6.5 混凝土构件修补,原有酥松基层应处理干净、钢筋除锈、焊齐补足,新旧结合面应密实,表面平整无起壳、裂缝。
3.6.6 混凝土工程定量要求见表12。
3.6.7 计点单位:墙板以一间一堵为一点,梁、柱以一根为一点。
3.6.8 检查数量:墙板抽查20%的自然间,但不少于三点;
梁、柱各抽查10%,但各不少于三点。
3.7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
3.7.1 构件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标号70%。
3.7.2 构件就位校正后的焊接质量应该符合规范规定。
3.7.3 吊装后构件不应出现扭曲、损坏、倒置等现象。板的搁置长度,砖墙上不少于8厘米,梁上不少于6厘米,搁置点的坐灰应密实、不松动。
3.7.4 构件就位校正后,需要放钢筋拉结或焊接的,就符合设计要求。灌缝的细石混凝土配合比要正确,缝内拉圾应清除,捣固应密实、结成整体。
3.7.5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的定量要求见表13。
3.7.6 计点单位:楼、地板以一个自然间为一点,楼梯以一个梯段为一点,圈梁、过梁以一间(一根)为一点。
3.7.7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各类各抽查10%,但各不少于三点。
3.8 木屋架
3.8.1 木材、金属杆件的材质及各节点、杆件尺雨、下弦起拱高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8.2 结构各部分的连结必须紧密牢固,槽齿应密合,螺栓应拧紧,间距应正确,钢拉杆应平直。
3.8.3 木构件接触潮湿或埋入墙内的部分应涂防腐剂,铁件应涂防锈剂,患白蚁地区应采取防蚁措施。
3.8.4 修接立帖屋架柱脚的腐烂蛀蚀部分应锯净,柱脚修接高度超过80厘米以上时,接合处应用铁板螺丝连接牢固。接榫必须紧密不松劲,不得用钉子代替。
3.8.5 屋架的各节点用夹板加固时,夹板材质及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6 换补的加固铁件、夹板垫木位置应正确,接触应严密。
3.8.7 屋架安装后不得有扭曲和节点松动现象。
3.8.8 木屋架的定量要求见表14。
3.8.9 计点单位:以一榀为一点。
3.8.10 检查数量:按屋架总数抽查50%以上。
3.9 木基层
3.9.1 木基层所用的木材、铁件的规格、尺寸、位置及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9.2 木基层、顶棚、板条墙等的联结及其支撑木、吊木应牢固可靠,构件结合点必须严密。
3.9.3 木构件接触潮湿或埋入墙内的部分应涂防腐剂,铁件应除防锈剂。
3.9.4 利用旧木料时,必须认真检查,凡被白蚁蛀蚀、槽朽变质以及有较大榫眼伤迹的,不能复用。
3.9.5 旧檩木穿换应与屋面垫层接触严密,入墙深度不得小于承重墙体的1/2。
3.9.6 木基层的定量要求见表15。
3.9.7 计点单位:以一个开间为一点。
3.9.8 检查数量:按房屋开间抽查30%,但不少于三点。
4 楼地面工程
4.1 水泥和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基层必须坚实,材料和配和比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应有空鼓;面层表面应密实压光,不得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整个水磨石面层还应光滑、石粒密实、分格条清晰。
4.2 砖(块料)地面,铺设接缝应均匀,嵌缝应密实、颜色和花纹应一致,砖(块料)不应有裂纹、缺角等缺陷。
4.3 木楼地面搁栅安装必须牢固、稳定,搁栅伸入支承墙内长度不小于12厘米,木搁栅与基层接触面以及伸入墙内部分,必须作防腐处理。
4.4 木板面层接头应错开,接于搁栅的中心线上;表面应刨光,不应有刨痕、锤印、戗槎和毛刺,刷清油的板面在同一房间内的颜色应均匀一致。
4.5 在水泥砂浆找平层或混凝土垫层上粘贴各种面层应牢固,粘结料不应溢出面层。
4.6 踢脚板、线的高度应一致,上口应平顺,踢脚板的接头、接缝应严密。
4.7 水泥和细石混凝土楼地面修补,原有基层应清除干净,接槎平顺密实,新老表面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应有裂缝、起壳现象。
4.8 木楼地面修理,应按原样修补,接头紧密平整,不漏灰。
4.9 楼地面工程的定量要求见表16、表17。
4.10 计点单位:楼地面以一个自然间为一点,踢脚板、线以一根为一点。
4.11 检查数量:按照自然间抽查20%,但不得少于两间。
5 装饰工程
5.1 墙面、天棚等抹灰
5.1.1 各抹灰层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5.1.2 抹灰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高级的、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线角平直、清晰美观、无抹纹;中级的,应洁净、线角顺直、清晰、接槎平整;普通的,应接槎平整。
5.1.3 线脚、阴阳角、墙裙、勒脚等的线条应横平竖直、楞角方正;阳角的护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 天棚、间壁、椽档等抹灰应粘结牢固、不露底,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脱皮、起壳现象。
5.1.5 窗台、腰线、台口线等抹灰顶面应有泛水、倒侧口或滴水线。
5.1.6 修补抹灰,新老灰面应粘接牢固,接槎应平顺、均匀一致。
5.1.7 墙面、天棚等抹灰的定量要求见表18。
5.1.8 计点单位:阴阳角以一条为一点,其他以一个自然间为一点。
5.1.9 检查数量:按自然间检查20%,但不于三间。
5.2 装饰抹灰
5.2.1 各抹灰层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缺陷。
5.2.2 水刷石:石粒应平整,分布应密实均匀,无接槎痕迹,色泽应一致,不得有冲刷不净或冲刷过度以及手摸掉粒等缺陷。
5.2.3 干粘石:石粒应平整,分布应密实均匀,粘结牢固,不露浆底、不漏粘,阳角处不应有明显黑边。
5.2.4 水磨石:表面必须平整、光滑,石粒应密实,显露均匀,分格清晰,不应有砂眼、磨纹。
5.2.5 剁斧石: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不应挂灰皮,留边宽度应一致。
5.2.6 拉毛灰:花纹、斑点应分布均匀,不显接槎。
5.2.7 抹水泥,表面应密实压光。如用木抹子抹粗面,木纹应顺直,色泽均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