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 竖立缝铁皮分档均匀、方正、铁皮咬口严密。瓦棒铁皮屋面咬口顶部不得有裂纹,瓦棒必须顺直一致。
2.5.5 铁皮背面必须刷防锈漆,不得有漏刷现象。
2.5.6 白铁、石棉瓦屋面的定量要求见表5。
2.5.7 计点单位:以一个开间为一点。
2.5.8 检查数量:抽查30%,但不少于三个开间。
2.6 白铁工程
2.6.1 泛水坡度应适合,下面应与瓦面接严,咬口应焊牢,无开缝漏水现象,上口应嵌进泛水沿内。
2.6.2 天沟、斜沟的咬口应严密,泛水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两翼上端压入屋面面层不少于150。
2.6.3 弯头与水头的咬口和焊缝应严密,安装位置正确,与墙接触牢固。不得有积水、窜水等现象,外观要顺直。
2.6.4 檐沟、立水管的咬口和焊口应严密。檐沟应找泛水坡度,卡子安装牢固,棱角线条整齐。立水管安装的位置正确,上下垂直。
2.6.5 双面均应涂防锈剂。
2.6.6 白铁工程的定量要求见表6。
2.6.7 计点单位:泛水、天沟、檐沟以一条为一点,斜沟以一侧为点,立水管一根为一点。
2.6.8 检查数量:各抽查30%,但各不少于三点。
3 主体工程
3.1 砖墙
3.1.1 砌体砂浆必须密实饱满,水平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不包括承重空心砖砌体)。
3.1.2 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标号砂浆的平均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标号;任意一组试块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75%。
3.1.3 组砌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独立砖柱不得用包心砌法;墙角处和交接处的斜槎和直槎应通顺密实,直槎必须按规定加拉结筋。
3.1.4 清水墙面应保持平整清洁,刮缝深度应适宜,勾缝应密实,深浅要一致,横竖缝交接处应平整。
3.1.5 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留置。
3.1.6 新旧墙接槎应平顺密实,交接处至少五皮砖抠槎一处,接槎部位砂浆必须饱满密实。
3.1.7 半截砖使用在承重墙上不允许超过25%,不应集中在一处使用,用在非承重墙上,每三皮半砖应砌一行整砖。
3.1.8 镶门窗洞应方正平顺,过梁入墙每边不少于25厘米,如用木材做过梁,入墙部分应涂防腐剂。
3.1.9 空斗墙必须用整砖砌筑,在不够整砖处可加丁砖,各式空斗墙都应用长砖两面搭牢,竖缝应严密。
3.1.10 碎砖墙(长短、厚薄不一的旧砖)每层砂浆应饱满填平、填实,丁砖必须是整丁,墙面应垂直平整。
3.1.11 镶砌或局部拆砌墙面应平整、无裂缝、砂浆必须饱满、背楔应严密,镶补墙面丁砖必须是整丁。
3.1.12 半砖墙必须砌筑稳固,与木柱接合处要斩虎叉口或在木柱上加钉木砖,间距每50厘米一处。
3.1.13 砖墙的定量要求见表7。
3.1.14 计点单位:内墙面以一个自然间一堵为一点,外墙面以一个开间一堵为一点。
3.1.15 检查数量:内墙按自然间抽查20%,最低不少于两间,若仅一间,最低不少于两点;外墙按开间抽查40%;山墙每堵抽查两点;砖柱按实际抽查30%,但不得少于两点。
3.2 石墙
3.2.1 毛石、毛料石质量、规格、品种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 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2.3 组砌方法应正确,砌体砂浆密实饱满,不应有通缝,毛石砌体不应有干垫和双垫。墙面每0.7平米以内应砌入丁石(勾心石)一块,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米,三角缝宽度不应超过4厘米。
3.2.4 基础和墙身的转角和梁垫下以及门窗角应用毛料石和适当加工的方整毛石。
3.2.5 砌体接槎分段砌筑时必须留梯形斜槎,相邻高差不得超过1.2米。
3.2.6 石墙的定量要求见表8。
3.2.7 计点单位:内墙面以一个自然间一堵为一点,外墙面以一个开间一堵为一点。
3.2.8 检查数量:内墙按自然间抽查20%,最低不少于两间,若仅一间,最低不少于两点;外墙按开间抽查40%;山墙每堵抽查两点。
3.3 水泥砂浆防水层
3.3.1 不得渗漏。
3.3.2 水泥、防水剂的质量、砂浆的配合比和防水层的细部处理(变形缝、预埋件、管道穿过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3.3 防水层与基层结合应紧密,面层应压实压光,接缝严密,不应有空鼓、裂缝、脱层和滑坠等现象。
3.3.4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定量要求见表9。
3.3.5 计量单位:按防水层面积20%为一点。
3.3.6 检查数量:不少于三点。
3.4 模板工程
3.4.1 模板及支撑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不致发生不允许的下沉。
3.4.2 模板和支撑应保证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性。
3.4.3 模板间的缝隙应严密,不得漏浆,预埋件安置牢固。
3.4.4 模板内侧应平整干净,侧帮顺直方正。
3.4.5 模板工程的定量要求见表10。
3.4.6 计点单位:墙板以一间一堵为一点,梁、柱以一根为一点。
3.4.7 检查数量:墙板抽查20%的自然间,但不少于三点;
梁、柱各抽查10%,但各不少于三点。
3.5 钢筋工程
3.5.1 钢筋的钢号、规格、安装间距及保护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5.2 钢筋表面不允许有油渍、漆污和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3.5.3 钢筋焊接和绑扎的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接头表面不得有烧伤、裂纹和较大的金属焊接瘤等缺陷,
3.5.4 焊接和绑扎的钢筋骨架和钢筋网应牢固,不得松动变形,主筋数量必须正确,同一截面受力钢筋接头数量和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5.5 钢筋工程的定量要求见表11。
3.5.6 计点单位:墙板以一间一堵为一点,梁、柱以一根为一点。
3.5.7 检查数量:墙板抽查20%的自然间,但不小于三点;
梁、柱各抽查10%,但各不少于三点。
3.6 混凝土工程
3.6.1 混凝土强度和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6.2 试块抗压极限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任意一组试块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85%。
3.6.3 水泥出厂日期如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试验,砂、石应清洗干净,不能含有泥土、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