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帐户管理办法规定,受理单位的开户和销户事项。
2.受理各种结算凭证,按规定进行审查。不符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
3.办理出售凭证和结算业务收费手续。对出售的凭证,要建立领退、出售登记管理制度,做到帐款、帐实相符。
4.加强同业务部门联系,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付款监督工作。
(三)结算业务岗位
1.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办理结算划款手续,不错划、不重划、不漏划。要妥善处理各种结算凭证,做到不遗失、不积压、不漏发、不错发。
2.按规定正确办理延付、拒付手续。要认真审查拒付理由,坚持结算办法规定,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制止无理拒付。
3.经常检查发出的托收款项划回情况,逾期未划回的要及时催收及查询。
(四)明细帐核算岗位
1.按规定进行明细帐核算,坚持按程序处理会计业务。
2.记载明细帐户,要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及时登记入帐,不得积压,每日营业终了应按规定结帐。
3.防止超拨款限额、贷款指标、存款余额付款,或印鉴不符付款。
4.应按规定时间和方法,与开户单位对帐,并签发和收回对帐回单,不符帐项要及时查明处理。
5.已记满的帐页要按帐户集中保管。年终后按规定装订成册,交保管人员管理。
(五)票据交换岗位
1.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票据交换和清算工作。
2.提出交换凭证,做到凭证汇总表及计算表三相符。
3.提回交换凭证,要准确及时转交有关记帐人员。
(六)同业往来核算岗位
1.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人民银行或其他专业银行往来帐户核算。
2.按规定办理提存或调整财政和企业性存款的手续。
3.认真与往来行核对帐目,不符帐项要及时查对清楚。
(七)联行往来核算岗位
1.按规定要求签发联行往来划款凭证,记载联行往来明细帐。
2.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与往来联行对帐及查询查复。
3.按规定要求,保管、使用联行印章和密押。
(八)现金出纳岗位
1.正确办理现金收付。受理现金支票必须实行发、收对号牌制度,认真审查:支票有效期限;收款人和背书是否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记帐和复核员名章。
2.每天收付的现金,必须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日记簿;实有现金必须与库存现金明细帐的余额相符。
3.负责管理现金,确保库款安全,执行“双人管理”、“双人盘库”和“双人押运”制度。认真执行收、付款清点和复核程序,交接工作必须当面点交,做到收付准确,手续清楚,责任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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