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教育学生懂得遵守公共秩序是公民的美德,知道结伙闹事,打架斗殴,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其它的公共场所的秩序,任意放高大声响、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不听劝阻,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损坏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的布告、封印的,都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五条有关规定的。
教育学生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殴打、辱骂他人或故意污秽他人身体、衣物,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是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十条有关规定的。教育学生懂得,玩火玩电十分危险,失火烧毁国家或他人财物,是损害公共安全和公民利益的行为;游戏要远离铁路、公路到安全地方进行,不要妨害交通运输安全;在铁路、公路上挖掘坑穴或者放置障碍物,对火车、船只投掷石子、泥块或者其它类似物品,损毁路灯、交通标志或者其他交通安全设备,都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八条有关规定的。
要使小学高年级学生知道,有上列各项行为,若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就会导致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要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教育学生懂得,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是公共财产,人人要爱护;爱护公共财产是公民的美德和义务;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偷窃、诈骗、侵占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都是侵害公有财产或公民财产的行为,是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使小学高年级学生懂得,其中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的就会导致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6.要爱护名胜古迹和珍贵文物。
教育学生懂得,名胜古迹和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文明的象征,保护文物和名胜古迹,人人有责;污损文物和名胜古迹的行为,是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
五条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