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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部部属高等政法院校法律函授专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和《司法部部属政法院校函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教学方案中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为两门。考查主要通过平时作业、讨论和测验等方式进行,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评定。
  建立严格的考试制度。考试是督促函授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必须按照规定的制度,严肃认真地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学校(或函授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举行期中测验,检查函授生的学习情况。
  司法部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部属各院校函授课程的统考或抽考。
  函授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各科及格者,由学校发给法律函授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大专学历。有一门以上经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只发结业证书。
  六、时间分配
  一学年按42周安排。函授生每月自学、辅导或讨论时间不得少于18学时(包括占用两个半天工作时间)。期末复习考试时间,不在时间分配表内,以多长时间为宜,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附:法律函授开课顺序时间表(略)

对法律函授专科学时制教学方案(试行)的简要说明


  为了统一法律函授教育的要求,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培养规格,根据原教育部《关于高等工业学校制定本科函授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草案)和我部(83)司发教字第461号文件精神,参照原教育部颁发的法律专科(二年制)教学计划、各校现行函授教学计划和对本方案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拟定这个方案。简要说明如下:
  一、课程设置。为保证教学质量,法律函授专科的必修课15门,课程设置及其深度、广度均与全日制专科要求基本相同,以保证函授毕业生达到全日制大专水平。
  二、学时安排。法律函授专科的学制三年,总学时为2690(不包括复习考试时间),其中政治理论课480学时,占总学时的17.84%;专业课1810学时,占67.29%;语文工具课400学时,占14.87%。国际法一般指国际公法而言,在课程设置中未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分别列出,但对函授生讲国际私法的适用性比国际公法大,因而在课时分配的比重上,私法应大于公法。
  三、函授教育以自学为主,面授、辅导为辅。函授生平时自学、作业、讨论时间,一般按两小时相当于全日制高校课内一小时计算,其中集中面授一般占自学、作业学时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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