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附属的招待所征收奖金税的规定
(财税[1985]9号 1986年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三峡省筹备组,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加发南京市财政局、税务局:
现对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附属的招待所征收奖金税的问题,规定如下:
凡是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办法的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附属的招待所,均按照《
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征收事业单位奖金税。其自费工资改革和发放的奖金,应在单位职工奖励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