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深入地宣传
《条例》。贯彻实施
《条例》涉及到千家万户和每个交通参与者,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动员组织新闻、教育、文化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各方面力量,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
《条例》的意义和内容。要注意根据不同对象的文化知识构成,参与交通的不同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活动既要有一定声势,又要扎扎实实,讲究实效,以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认识到遵守
《条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行车走路安全的保障,违反
《条例》就是违法,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三、以贯彻
《条例》为动力,推动道路交通管理改革的深入进行。在贯彻
《条例》过程中,一定要坚持改革的方针,以防事故、保畅通为目标,全面加强工作。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经过二三年的努力,使交通管理的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要依法管理。正确运用
《条例》赋予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权力,严格执法,违章必纠,当罚必罚。对那些妨碍交通的各种障碍,要认真清理和整顿;对那些经常发生事故的危路、险桥、陡坡、急弯等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加以改善;对违反规定,在道路上设立的各种站卡要坚决取缔。在继续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的同时,要认真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要进一步搞好科学管理。根据我国混合交通的特点和国家对交通设施投资有限的情况,在提高现有道路通行能力上狠下功夫,搞好行车路线的优化和路口渠化。有步骤地加强交通民警队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装备建设,科学使用警力。-大力提倡文明管理。切实开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活动,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文明执勤的关系,纠正那种把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一强调严管就滥施权威的错误做法,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勤。-要逐步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DG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更换、增设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本着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分期分批建设好。-进一步理顺与交通、城建、工商、农机等部门的关系,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达到统一管理道路交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