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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方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失效]

  (九)毒理实验室
  1.室内应清洁整齐,无蝇、无鼠,发现鼠类禁用毒饵除鼠。进入室内要穿工作服。
  2.实验动物应选择标准动物,选用标准饲料。一次实验用全程饲料,备齐后方可开始实验。
  3.应按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设计进行毒理学实验,选用的方法灵敏、可靠。
  4.实验动物容器应备有卡片,标明编号、分类编目、记录进程和实验内容。
  5.实验动物应按有标准毒物、无标准毒物及未知毒物等分类,认真观察,每天详细填写实验记录。
  6.毒理实验样品应注意验收、保存和使用。样品中不得混有化学药物和防腐剂。易变质样品应及时冰冻、冷藏保存。
  三、检验技术规程
  (一)检验人员的管理
  1.检验工作是科学性很强的工作,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要具有一定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及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2.检验人员要经常学习、吸收先进检验技术,掌握各种检验理论和方法,熟悉各种实验操作技术及注意事项,掌握常用仪器的原理、性能、构造、使用和维护。
  3.操作前做好检验项目、样品和送检单的核对。认真按照实验规程操作,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
  4.检验工作经常接触有毒、有害、有传染性的样品,检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加强消毒。
  (二)样品的采集、送检和处理
  1.采样
  (1)检验人员负责现场采样工作,并做好采样调查记录,无采样记录的样品,不得接受检验。
  (2)采取细菌学检验的样品,应按无菌操作规程进行,并加强自身防护及防止病原菌传播。
  (3)采取数量以能反映被检物的卫生质量和检验项目对样品的需求为准。
  (4)采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均匀性。均质样品用3层5点方法采取;涂抹标本应多点采样;各种水样不少于1000毫升;尸体标本应在死后6小时内采取。
  2.送检
  (1)样品必须贴上标签,做到严密封闭包装,注意安全,避免倾斜或破碎,尽快送检。
  (2)送检样品必须注明检验目的,样品的来源、名称、件数、重量,采样条件和时间,送检时间、送检人姓名和单位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染疫动物送检时要有防蚤设施;易腐败样品如不能立即送检,应加以冷藏;特殊样品应放在保存液中运送。
  (4)收到样品后,及时核对登记,并尽快进行检验。发现错误立即与送检人协商,采取弥补措施。
  3.样品的保存和处理
  (1)重要检验的样品或不易采集的样品,应保存一定数量,以备复查。
  (2)不能立即检验的样品,应按要求妥善保存,防止污染、腐败。
  (3)检验完的微生物学样品,经当事检验者同意,采取适当方法消毒处理后,方可遗弃。
  (4)样品在检验结束后应保留一定时间,以备复查。阳性样品至少保存6个月,应加封存放,防止变质。易变质食品及时处理。
  (5)样品最后处理,必须经处(科)室领导同意后进行。
  (三)检验结果的报告
  1.填写报告
  (1)检验结束后,应及时填写检验报告单和检验记录。
  (2)检验报告应按检验报告单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病因检查结果用“检出”、“未检出”;实验结果用“阳性”、“阴性”。测定量数值,在定值中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有效数位数确定后,用“四舍五入”取舍规则定最后一位数。
  2.签发、复核报告
  (1)一般检验报告由检验者签发,重要检验报告须经主管检验负责人复核后签发。
  (2)报告结论应客观真实。发现检疫传染病或监测传染玻灸病原体时,应按国家规定的初步检验报告和确诊检验报告的时限及时签发检验报告。
  (四)精密仪器的管理和使用
  1.新购进的仪器要认真检查,应由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建立仪器管理、使用档案。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熟练掌握仪器使用方法。
  3.仪器要安全、灵敏,保持清洁,定期维修。做到防尘、防晒、防潮、防腐蚀。
  4.建立仪器使用制度,大型精密仪器由专人专室使用和维护保养。
  5.除有专业人员外,不得拆卸仪器,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请有关人员检修。
  (五)药品、试剂的保管使用
  1.剧毒、危险药品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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