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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方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失效]

  (六)负责国境口岸的医疗急救及门诊的临床检验工作。
  (七)负责进口食品检验工作。
  (八)开展有关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等科学研究工作。
  二、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微生物实验室
  1.设无菌接种室、培养基制作室、洗涤消毒室、微生物检查室等。
  2.室内光线要充足,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宜,安静清洁,无蚊、无蝇。
  3.实验室出入口放置脚擦垫,用消毒液浸泡,进入室内必须穿白大衣,戴白帽,换拖鞋,作好自身防护。
  4.遵守各项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危险活菌应在固定地点进行,台面要铺好浸泡消毒溢的纱布垫,工作完毕将纱布垫浸泡在消毒液中,并消毒洗手。
  5.吸取标本必须用有橡皮吸头、塞有棉花的无菌吸管,用过的吸管放在消毒液中。
  6.用过的染菌器材和污物经灭菌处理后,方可遗弃。
  7.打破染菌器材时,应迅速采取适当消毒措施,对污染点进行消毒,并向领导报告。
  8.需要保留的菌种,应按菌种保管要求妥善保存。不得随意送出。
  (二)强毒菌检验室
  1.强毒菌检验室,应有严格的防鼠、防蚤设施。
  2.强毒菌检验必须双人操作,检验人员要穿好防护服装。
  3.已知毒菌种的动物接种、解剖或菌种密封,检验人员要戴有机玻璃面罩或眼镜。
  4.工作完毕后,检验人员必须做终末消毒,方准离开实验室。
  (三)病毒检验室
  1.设有隔离的实验室,一切有污染性的实验应在指定实验室内进行。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换鞋。操作中所用材料和器械必须就地进行消毒处理,实验完毕作终末消毒后,方准离开实验室。
  3.实验室必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设备,实验前后均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以上。
  4.发生病毒污染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四)理化检验室
  1.设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秤量室等。要求清洁整齐,温、湿度适宜。
  2.定量器材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校正,试剂的纯度符合检验要求。
  3.剧毒、易燃、易爆品应专人保管,防止发生事故。
  4.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定期对仪器进行维修检查。
  5.测定样品时,必须做平等实验,取平均值计算报告。
  (五)临床检验室
  1.室内保持清洁安静。操作严肃认真,按操作规程进行。
  2.采血时,要态度和蔼,动作轻快,注意安全。
  3.检验报告,应按规定时间发出。急诊报告优先发出。
  4.发现重要意义的检验结果,应立即通知体检工作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六)免疫检验室
  1.室内光线充足,温、湿度适宜,有足够电源插座。
  2.实验应选择特异性强、灵敏度高的特异性诊断血清、试剂盒的方法。
  3.血清、免疫学实验存在多种干扰因素,易出现假阳性,必要时进行复验,并进一步做确证实验。
  4.洗涤血球一定要洗涤三次。血球上清液不得有溶血迹象,补体使用时在做正式实验同时,必须做补体效价滴定。
  5.实验用的玻璃器材需仔细选择,选用中性、硬质玻璃器材,能耐酸、耐高温、透明度强,以利于观察结果。
  (七)动物实验室
  1.实验动物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标准化饲养、繁殖。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温、湿度,无鼠、无蚊、无蝇。
  2.选择符合实验要求的纯种、健康动物,进行单独饲养,严格消毒,隔离及检疫。
  3.动物实验必须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设计进行。
  4.实验动物要进行分组编号,标记在不易脱落、明显的部位。实验动物用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签,每天核对动物数目,如有减少,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5.实验用过的动物,不准放回动物饲养室。
  (八)病媒昆虫实验室
  1.设饲养室和标本制作鉴定室,室内应有严格的防鼠、防蚤措施,防止其他昆虫侵入室内。
  2.饲养室应设有恒温、恒湿装置。备有遮光用的黑布窗帘。饲养器应充足,固定专用。
  3.饲养室有给水设备,给水必须隔夜脱氯,但不能超过两天以上,杀虫剂及其他挥发性药物均不得携入饲养室内。
  4.要详细填写饲养记录,并注明饲养条件。
  5.标本制作鉴定室应温度适宜、干燥,光线充足。标本有防霉、防虫措施。定期检查标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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