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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方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42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9年5月5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5日)废止(原因:新制定的卫生检疫行业标准已涵盖)

卫生检疫总所关于印发《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方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的通知
(卫检总监字(1989)第235号)


各卫生检疫所:
  为加强国境卫生检疫检验工作,使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我们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整理了《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方法≥和制定了《国境卫生检疫检验规程≥(试行),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望总结经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报总所。

                                   国境卫生检疫检验方法

目录

  一、健康检查检验方法
  (一)ABO血型检验方法
  (二)谷丙转氨酶检验方法
  (三)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方法
  (四)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带菌检查检验方法
  (五)腹泻病病原体检验方法
  (六)红细胞沉降率检验方法
  二、禁止入境的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梅毒血清抗体检验方法
  (二)淋病双球菌检验方法
  (三)结核杆菌检验方法
  (四)麻疯杆菌检验方法
  (五)艾滋病血清抗体检验方法(HIV检验方法)
  三、检疫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鼠疫耶尔森氏菌检验方法
  (二)霍乱弧菌检验方法
  (三)黄热病病毒检验方法
  四、监测传染病检验方法
  (一)流感病毒检验方法
  (二)疟原虫检验方法
  (三)斑疹伤寒立克次体检验方法
  (四)回归热螺旋体检验方法
  (五)登革热病毒检验方法
  (六)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检验方法
  (七)脊髓灰质炎病毒检验方法
  (八)天花病毒检验方法
  (九)埃波拉马尔堡病毒检验方法
  (十)拉沙热病毒检验方法
  (十一)军团菌检验方法
  五、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和标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
  (一)粮食卫生标准
  (二)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三)鲜肉卫生标准
  (四)冻肉卫生标准
  (五)咸肉卫生标准
  (六)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七)鲜蛋卫生标准
  (八)加工蛋制品卫生标准
  (九)乳及乳制品卫生标准
  (十)茶类卫生标准
  (十一)糖类卫生标准
  (十二)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
  (十三)冷饮食品及汽酒卫生标准
  (十四)罐头卫生标准
  (十五)水产品卫生标准
  (十六)调味品卫生标准
  (十七)酱腌菜卫生标准
  (十八)豆制品及淀粉类卫生标准
  (十九)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二十)发酵酒卫生标准
  (二十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二十二)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
  (二十三)食品中镉允许量标准
  (二十四)食品总砷、无机砷允许量标准
  (二十五)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
  (二十六)粮食、蔬菜、肉、蛋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卫生标准
  (二十七)食品中甲拌磷、希螟硫磷、倍硫磷残留量卫生标准
  (二十八)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标准
  (二十九)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
  (三十)熏烤动物性食品中苯并芘允许限量标准
  (三十一)食具容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六、餐茶具卫生检验方法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
  八、食品贮藏卫生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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